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月21日,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股份”或“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因先达股份存在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入及存货相关的内控执行不规范、未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先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董事长王现全、总经理门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广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先达股份公告截图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号)和《关于对王现全、门亮、江广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称,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先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先达股份2023年开展的部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211万元。二是先达股份2023年将部分应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与收益相关,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多确认收益62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收入及存货相关的内控执行不规范
一是先达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小包装制剂主要采取代销模式,公司在取得经销商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但先达股份在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确认小包装制剂销售收入时,未严格执行上述收入确认政策。二是先达股份《存货盘点制度》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季度末进行全面盘点。但先达股份在2023年一季度末、半年末、三季度末未对发出商品执行盘点程序,未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未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先达股份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先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先达股份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先达股份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主要内容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王现全作为先达股份董事长、门亮作为先达股份总经理、江广同作为先达股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现全、门亮、江广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王现全、门亮、江广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先达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此前,1月17日,先达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2,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6,388.67万元到7,388.67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00万元到-3,6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