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用弹弓击打鸳鸯致死,专家解读法律责任

重案组37号 2025-04-11 23:51:01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提到,在风景区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或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否则没收捕猎工具、捕猎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 秦冰 左琳

编辑 | 彭冲

校对 | 李立军

4 月7日下午,浙江杭州西湖景区,34岁的男子罗某荣在游玩时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击打一只鸳鸯并试图打捞,后因鸳鸯死亡漂远作罢。 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的通报提到,后续景区将依法对罗某荣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 据了解,鸳鸯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那么,罗某荣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就此咨询专家。对方解释,由于罗某荣使用的弹弓未被列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捕禁用工具,若要判断其是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要看当地是否出台其他相关规定。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的情况说明。图源: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微博@水韵西湖 累计超千只鸳鸯在西湖诞生 景区曾呼吁公众保护生态

这起事件发生后,4月10日,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单位正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相关证物已经移交警方,工作人员今后也会加强巡逻。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起,有鸳鸯在西湖定居并繁衍,至2023年已有超1000只鸳鸯在西湖诞生。

根据“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公民科学”公益项目(2020年至2021年)有关西湖鸳鸯的调查,越冬期间,西湖鸳鸯最多时有430只,其中留居在西湖水域的有82-157只,迁徙的为273-348只,这意味着每4只鸳鸯就有1只是“留鸟” (即终年生活在同一地区 、不因季节变化而迁徙的鸟)。

为了让这些鸳鸯更好地生活,近年来,西湖水域管理处特别在西湖各处搭建了“鸳鸯桥”,方便幼年鸳鸯通行;爱鸟人士也自发组建了一支“西湖鸳鸯护卫队”,共同呵护鸳鸯成长;志愿者们小心看护,一旦发现有人试图伤害小鸳鸯,便及时报警制止;景区还组织了科普活动,呼吁公众保护西湖生态,共护西湖生灵,不捕捉,不投喂,不打扰,让小动物们以自然的生活方式活动。

鸳鸯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捕杀或将负刑责

尽管不少单位和公众一直为保护生态付出努力,猎捕野生动物之事仍屡禁不止。

据媒体2023年报道,甘肃镇原县男子刘某在河滩边毒杀24只鸳鸯、绿头鸭、斑嘴鸭及雉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4200元。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该条款还提到,上述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天津市曾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除上述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枪支、弓弩、钓钩、高危险性弹弓、猎笼、刀具、扎枪等工具进行猎捕。同年,山东省临沂市也出台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工具进行猎捕。

发生在浙江杭州的这次事件中,罗某荣使用的弹弓并未被《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为禁用工具,记者也未检索到当地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新京报就此咨询杭州12345及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截至发稿未获回应。“用猎夹、猎网、弹弓这些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是非常残忍的,而用毒、电更是一种毁灭性的方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也有可能误伤人和其他生命。”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解释。

杨朝霞介绍,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鸳鸯属于雁形目鸭科鸳鸯属,基准价值为500元。同时,鸳鸯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每只鸳鸯的价值是2500元,若猎捕杀害8只,就达到了刑责的门槛——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数量角度来说,该男子或达不到刑责门槛。”杨朝霞说。但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在风景区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或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否则没收捕猎工具、捕猎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该男子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星标⭐“探针News” 及时接收最新文章 · 往期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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