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中有这样一句话:“有风方起浪,无潮水自平”,如果没有做错事,自然不会担心有人会上门找麻烦。2013年3月,北京的一位村民突然被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找上门,在找了七天后,指着一间小黑屋里的一口水井,给他开了一张罚单。
“我就打了一口井,浇浇果树,凭啥要罚我款?”,北京村民私自打井灌溉果园被罚20000元,心里不服气的他便向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问出了这句话,但等待他的依旧是缴纳罚单的通知,那么,私自打井到底错在了哪里?
2013年,北京门头沟区的一个村庄的村民发现,自己在浇地的时候取水越来越困难,要比以往多打一米左右才能取到水,而且水质也没有以前好,这让他们感到奇怪的同时,也怀疑有人背着他们偷偷用水。
正当所有人在打水的事情上感到疑惑不解时,同村的一户承包果园的村民贾某却很少在用水的事情上出现问题。但果园面积大,用水量也多,本该最先发现缺水情况的他,在这件事上却保持沉默,而且,村里在检查后也发现,他们一家的用水量不正常,但用电量却比以往多了许多。
当村里人在这件事情上发现疑点后,他们也回想起在不久前,曾有一群人带着打井的工具找过贾某,虽然这些人没有在贾某的家里停留多久就离开了。但在这群人从贾某家里离开后不久,他们一家突然盖了一间小屋子,说是做仓库用,但这间房子自从盖好后便一直被锁着,只有在浇水的时候才会打开。
本来,村里人对这些奇怪的事情都没有在意,但取水的问题出现后,这些奇怪的事情也就引起了村民的猜测和怀疑。为了解决这件事,村民便将情况反映给了水利监管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也就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在经过调查后,他们也发现,疑点就出现在村民贾某的家中。
但当他们上门调查时,一连七天都没有找到取水的工具,直到有人提供线索,指出果园里突然出现的那间小黑屋后,在被要求打开房门进行检查时,贾某的神情变得紧张起来,百般不愿地拿着钥匙,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打开了这间神秘的小黑屋。
在这间屋子里,工作人员便发现了一口水井以及专门用来抽水的电泵,电线直通房屋外的一处电源,只要一通电,电泵就可以自动进行抽水,而且抽水的速度很快。这样,他们一家用来浇灌果园的水便得到了解决,而且在果园里就可以自行取水,比以往更加方便。
但工作人员在检查后发现,他们一家的这口水井并没有取得凿井许可证,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属于违规打井的行为,需要接受处罚,并且,这口水井也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回填处理。
打井还需要许可证?不明白自己只是在自己的果园里打了一口水井就要受到处罚,贾某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到来感到了不满。那么打井到底需不需要许可,随意打井抽取地下水又会有怎样的危害?
首先,地下水资源属于矿产资源中的一种,可以在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于自然环境的循环和转化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地下水具有一定的存储空间,也可以通过降水和地表水入渗进行补给,但地下水资源并非无限。
以北京为例,2010年末当地地下水的平均埋深为24.92米,与上一年相比下降0.85米,储量减少了4.4亿立方米。而北京的东西城、朝阳、丰台等多地属于超采区,是禁止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这些地区也就不可能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其他地区也需要审核后,方可办理。
而且,打井不做规划,施工之前没有计划,随意开凿抽取地下水,不仅会使得地下水的水位下降,甚至会对地下水水质以及下游生态受到破坏,毕竟需要使用地下水的不仅仅是人类,还有生长在地表的农作物和植物。
所以,即便是需要开凿水井,也需要申报后通过才可,而向贾某等人,为了一家方便,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预案,请私人团队随意进行开凿,就是不被许可的。
而且,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地下水是属于矿产资源,未经许可,未按照规定开采,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会被追诉相应的责任。
同时根据《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相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贾某在未取得凿井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许可的前提下,为了个人方便,私自请人打井本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他打井的区域还属于当地被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区域。私自打井并抽水,在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其私自建造的水井进行回填处理,消除危害结果,并对其作出2万元处罚的结果。
(《“我就打了一口井,凭啥罚款?”北京村民打井灌溉果园被罚20000》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