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人发了一张图片,是上世纪60年代南京军区任命书:任命杨成安为步兵第五百三十六团第一营政治教导员。落款是司令员许世友,政治委员柯庆施、唐亮、江渭清。

发文者质疑:“政委咋还是三个?有没有跟我一样首先想到的是假的。”
有网友留言还问到“任命个教导员团一级的军政主官就够了,咋用得着大军区的司令政委?”
咱们今天就聊聊这个。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只不过发文者知道的太少。是的,一个单位的政委一般都是一个,但是也有例外。大军区、省军区等,政委曾经就不止一个,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总的看,地方领导兼职的较多,如中央六大地方局第一书记分别兼沈阳、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兰州军区第一政委,各省、地(市)、县党委一把手分别兼所在地区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第一政委,公安部部长、省公安厅厅长分别兼武警总部和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等。除了第一政委,有些单位还有第二政委、第三政委。
上面这张任命书时间为1960年5月,当时南京军区确实有三位政治委员(而在1958年9月之前只有一位政委):
柯庆施为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1958年9月至1965年4月兼任南京军区第一政委(1965年4月病逝);
唐亮上将1955年3月至1958年9月任南京军区政委,也是南京军区首位政委,1958年9月柯庆施兼第一政委后,唐亮改任第二政委;
江渭清时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1958年9月兼任南京军区第三政委和江苏军区第一政委。
其实过了不久,南京军区的政委就不止三位了。
再看看下面这张任命书,同样是南京军区的,政委竟有七位。

这张任命书时间为1963年10月,比上一张晚了三年多,司令员还是许世友上将,三位政委之后又增加了四位:
肖望东中将,原为南京军区副政委,1961年3月至1963年12月任第四政委;
江华,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浙江省军区第一政委,1962年9月兼任南京军区第五政委;
李葆华,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委,1962年9月兼任南京军区第六政委;
杜平中将,原为沈阳军区副政委,1963年3月任南京军区第七政委。
1963年12月唐亮上将因病休养离任,肖望东中将改任第二政委。
其实,不仅是南京军区,其他军区也曾经有好几个政委,如北京军区:1971-1972年间,北京军区第一政委谢富治(开国上将),第二政委纪登奎,政委陈先瑞(开国中将)、刘格平(山西省委第一书记、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兼)、解学恭(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天津警备区第一政委兼)、刘子厚(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兼)、吴德(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兼)。
广州军区:1971年广州军区第一政委韦国清(开国上将),第二政委刘兴元(开国中将),第三政委孔石泉(开国中将),政委韦祖珍、任思忠、华国锋(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兼)。
另外,“文革”中北京卫戍区曾有第一政委、第二政委和四名政委;上海警备区曾有第一政委、第二政委、第三政委和两名政委;辽宁省军区曾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政委,等等。
说了这么半天,就是想说明大军区有三个政委实在是不足为奇。
再来说说团一级军政主官能任命教导员吗?提出这个问题的网友肯定没当过兵,根本不了解军队的任命制度。
我军的干部(军官)任免权限,建国后曾多次调整。1955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
总部领导由国家主席任免;
正师以上军官职务由国务院任免;
副师以下军官职务由国防部任免。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可以看出,当时军官任免权限规格是很高的,别说团长、政委任命不了教导员,就是排长都得由国防部任免。
由于任免权限过于集中,在执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因此在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后,于1957年、1960年、1963年先后修改调整了军官任免权限,降低了任免权限的级别,主要是:
副团长、团正副参谋长、营长级的军官职务,由总部、各军区、军兵种、高等学院首长任免;
副营长、连长、副连长级的军官职务,由军长(省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
排长级的军官职务,由师长(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
因此,上面第一张任命书中,营教导员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命,准确无误。这也解释清楚了为什么第二张任命书一个合唱队演员也是由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命。因为按照当时的军官任免权限,这个演员应该是副团、准团或正营职务等级,由军区首长任命,如果高于或低于这几个职务等级,则不是军区首长任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