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过期食品后索赔遭拒,是消费者常遇的困境。当“职业打假人”反复购买小额过期商品索赔时,法院如何裁判?本文结合真实案例,解析知假买假者的索赔权利边界。
一、问题场景:反复购买过期食品索赔,是维权还是牟利?典型案例:
徐某在2年内于不同超市购买过期面包39次,每次仅花3元,随后起诉商家索赔千元。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消费者”,驳回诉求;二审改判支持赔偿。
数据背景:
据某省高院统计,2022年食药类索赔案件中,职业打假占比超40%,其中约35%的一审判决以“牟利性”为由驳回诉求。
❗争议焦点:
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
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是否必然承担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是否浪费司法资源?
二、法律分析:职业打假索赔的合法性边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最高法指导案例,法院裁判遵循三大规则:
⚖️关键条款解析:
规则一:消费者身份不以购买动机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
规则二:过期食品自动推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34条);
规则三:职业打假不排斥索赔权利(最高法《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
类案对比:
️消费者取证要点:
即时录像:拍摄商品陈列位置、保质期标识、结账过程(需连贯无剪辑);
小票留存:确保票据注明商品名称、价格、购买时间;
证据链构建:
过期食品实物(未拆封) → 购物小票/支付记录 → 现场录像(证明商品来源) → 商家未提醒过期的证据
商家风控清单:
问:商家如何证明消费者是恶意购买?
答:需举证购买者短期内多次购买同类瑕疵商品、同步录像取证等异常行为(参考案例:(2021)辽01民终9977号)。
问:购买过期食品后食用致病,能否额外索赔?
答: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但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与商品因果关联证据(《民法典》第1179条)。
律师提示消费者:保留完整证据链,尽快起诉;
商家:完善临期品管理,过期商品立即销毁;
司法趋势:最高法明确支持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严打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