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人伦;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
原审认定被告人覃[qín]锦范,男,1959年出生,壮族,初中文化,粮农。
作者注:覃,这是个多音字,不同的读法,有着不同的人群。
在读“qin”的时候,主要指生活在今广西一带的覃姓人。
相传,他们姓氏的读音原为tan,与表示品尝之意的“啖”字同音,后讹为qin。
遂相沿成习。
因为事发的审判为广西,所以很有可能读“qin”。
有如下犯罪事实。
覃锦范与被害人陆某是翁媳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常争吵。
据陆某的儿子所说,双方爆发的冲突主要是。
覃锦范觉得陆某经常不干活,还经常玩手机和别人有联系。
并且对孩子也不好。
2018年5月9日,两人争吵打架,陆某被打伤。
2018年5月19日下午,覃锦范趁陆某夫妇不在家。
便指使陆某的儿子覃某(2006年出生)。
在陆某本人治病用的中草药里,投放了有毒农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覃某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毕竟是一个12岁的孩子了。
能够预料到事情的后果,但是在覃锦范的逼迫下还是那么做了。
不过后续孩子还是很后悔,说如果母亲喝了那些中草药。
可能自己就变成了杀人犯,也永远失去了母亲。
当天下午4时许,陆某在准备煎药的时候发现药物有臭味。
也就没有服用,而且十分敏感的怀疑到可能是有人投毒。
于是便进行了报警,之后警方将草药拿回化验之后。
提取的成分和杀虫农药“毒死蜱”成分相同。
缺舟:不过相比较这起刑事案件的判决走向。
我觉得可能伦理方面的混乱更加狗血。
*陆某的另外一个儿子覃2表示,他觉得爷爷和母亲之间有不正常的关系。
曾经看到过两人所发的一些关于性方面的内容。
*覃锦范的二儿媳妇黄某表示。
之前覃锦范就和她说过,说是曾经和陆某发生过违背伦理的关系。
后来陆某不和他发生关系了,覃锦范就开始和陆某争吵。
声称陆某出轨了。
*而覃锦范的妻子韦某倒是也听过这样的说法,但是相信自己的老公是无辜的。
是陆某诬陷。
*不过作为陆某的丈夫,覃3表示。
陆某告诉他,曾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覃锦范就给钱给她用。
他们两人就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然后覃锦范就骚扰她,调查她,有那种霸占的意味。
据覃3所说。
2017年2月份的时候。
陆某的卫生巾就被人放过农药,当时也是造成了损伤。
放药的是覃锦范孙子,对方声称当时是覃锦范指使他的。
2017年11月份。
覃锦范说陆某找情人。
让覃3把农药放在陆某的衣服上。
后来这件事是覃某去做的。(覃某自己的供述)
一开始覃3并不相信自己的父亲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
但是后来通过一些事情,他变得不再信任自己的父亲。
如果这些还算是一般的,那同村人的爆料更加震碎三观。
对方表示听说覃锦范和他几个儿媳都有染。
在全村来说都不是什么秘密了。
特别是大儿媳,一旦是不想和他发生关系,就会诬陷她偷男人。
听说有一次他小儿子领了女朋友回来吗,对方不愿意嫁。
他就和人家去县城住了起来,并发生关系。
如果一两个人那么说,可能还存有疑虑。
但是当很多人,甚至是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
就足以见得这个情况的真伪了。
至于覃锦范为什么能够如此霸道和蛮横。
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家里最大的,处处限制其他人。
觉得周围人都要依靠他生活,靠他供给。
所以也是架子大的很。
在家里展现自己的欲望。
甚至在外人感觉,他在家里,那就是“土皇帝”。
之所以这么说,是来源于孩子的说法,以及周围人的供述。
在将前因后果理清楚之后。
我们再来看本起案件的定性。
法院认为覃锦范以故意杀人为目的。
利用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投毒的方式杀害他人。
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但是因为没有酿成严重后果。
属于情节较轻。
所以虽然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只判了一年六个月。
后续覃锦范进行上诉,声称自己无罪。
但法院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