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再次将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推到公众面前,引发了新一轮的舆论热潮。案件背后,人们争论的焦点逐渐从单纯的法律判定,蔓延至更深层次的社会观念层面。那么,这起案件引发的舆论风暴,究竟是男女对立的结果,还是观念冲突的体现呢?
首先小编认为:
二者相过亲,收了彩礼,然后看房,再然后以强奸罪将对方告上法院。这就好像,一个人花了现金买个车,本来钱货两讫的事,商家却以试驾时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为由,控告客户无证驾驶。然后民众一边倒的指责客户无证试驾这辆无数人试驾过的车。并指责客户无证驾驶竟然不道歉,还想要回车款。商家不退款,不给车,还要以此为由理直气壮的将客户送进去坐牢。这样的做法小编人物有些不符合常理了。
再回到案件本身,其实案件并不复杂:2023 年 5 月 1 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席某某和吴某某举行订婚宴,根据《订婚收彩礼协议》,当日交付彩礼 10 万元和 7.2 克的金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5 月 2 日,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一审法院查明,在婚房内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同年 12 月 25 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当庭提出上诉。2025 年 3 月 25 日,该案刑事、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直至 4 月 16 日,二审维持原判。
从男女性别角度来看:
一部分人站在男性视角,认为男方遭遇不公。
他们觉得在传统观念里,订婚之后双方关系亲密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男方或许认为这是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正常过渡,却没想到会因此获罪。这部分人担心,这样的判决会让男性在婚恋关系中处于惶恐不安的境地,仿佛随时可能因为一个自以为是的 “正常行为” 而触犯法律,从而引发所谓的 “恐诬告” 情绪,加剧男女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将事件引向男女对立之势。
而另一部分人,多以女性群体为主,坚决支持判决结果,强调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不容侵犯。
在她们看来,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哪怕是订婚甚至婚姻关系中,未经女性明确同意的性行为都应被认定为强奸。“不同意即犯罪”,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这起案件中的女方,在面对男方的强行行为时,有过明确拒绝、激烈反抗并造成身体伤痕,证据链完整(包括女方伤情鉴定、通话记录及男方自认 “强迫” 的供述),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这部分人认为,这起案件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一次有力捍卫,不应该被歪曲解读为男女对立事件。
如果将这起案件简单归结为男女对立,显然过于片面。从更深层次来看,这其实是传统婚俗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激烈冲突。在一些传统观念中,订婚几乎等同于事实婚姻,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在性方面的接触被视为理所当然。这种观念将女性物化为婚约的附属品,严重漠视了女性的独立人格和性自主权。然而,现代法治社会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自主决定身体事务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关系中,未经明确同意的性行为均可能构成强奸。这起 “订婚强奸案”,恰恰成为了两种观念碰撞的导火索。
这起 “订婚强奸案” 绝非简单的男女对立事件,其核心是观念冲突。它暴露了传统婚俗观念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滞后性,以及公众在性同意教育、法律认知等方面的不足。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