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随着二审庭审结束,案件却依然没有定论,围绕这起案件的争议也愈发激烈。那么,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为何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判决迟迟无法做出,司法的公平又该如何衡量?让我们一步步揭开这起案件的面纱。

浪漫邂逅?冲突伏笔?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和吴某某经阳高县当地婚介所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家长见面,按民间习俗举办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看似美好的爱情进展背后,却悄然埋下了冲突的种子。
订婚当日,两人在席某某准备的婚房内独处。据女方称,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她拒绝后,不顾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当晚,女方就向公安机关报警。而男方则坚称,两人只是有亲密接触,并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双方各执一词,让案件的开端就充满了谜团。

一审:强奸罪成立
阳高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过一系列调查,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席某某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5日,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报道,法庭定罪的部分依据是一段录音,录音中女方问男方订婚是不是事实,男方予以肯定,女方又问强暴自己是不是事实,男方也回应“嗯”。此外,侦查人员检查发现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其家人表示,一审宣判时律师不在场,此前提交的26条意见也未被法庭采纳,他们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

二审:新证据与新争议
进入二审阶段,越来越多案件细节和新证据浮出水面。男方提交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记载“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些证据与女方陈述发生性关系的说法存在矛盾。
在庭前会议上,男方从彩礼纠纷的民事案件中调取了吴某某在婚介所的相亲登记信息,显示她在与席某某相亲前还有两次相亲记录。男方希望法院调查这些信息,以查明案件真相。
2025年3月25日,二审不公开庭审持续约4小时,未当庭宣判。席某某母亲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她称席某某未强奸吴某某,而是双方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女方情绪失控。席某某将其反锁屋内取车准备送她回家,回来却发现女方点燃窗帘、烧柜子。席某某追回情绪失控跑出房间的女方,是怕她出意外,并非为了强奸。

此外,席某某坚称无罪,拒绝接受缓刑。而大同市中院曾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调查,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席某某还收到了最高法批准第四次延长审限的通知,审限延期至6月7日。
为何判决难产?公平又该如何评判?
这起案件之所以迟迟不能判决,关键在于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直接证据缺失。虽然女方提供了录音和身上的淤青作为证据,但录音中“强暴”一词的含义存在争议,男方可能理解为强行拥抱;而淤青也无法确凿证明发生了强奸行为。
同时,处女膜完整、未检测到精斑等证据,与女方称发生性关系的陈述相矛盾,使案件事实更加扑朔迷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若判席某某有罪,证据不够扎实;若判其无罪,又相当于否定一审判决,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
至于司法是否公平,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慎重做出判决,避免冤假错案,这本身也是对司法公平的维护。然而,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也会引发公众对司法效率的质疑。
“订婚强奸案”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和案件审理的复杂性。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做出公正的判决,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交代,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