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做公益”的心投资游泳池,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为政府“挑担子”。但后续运行问题不断、亏损严重。就当他还在想尽办法时,突然之间政府又一纸通知要求“限期搬离”,这让江阴市利港街道“公益达人”丁华明“五味杂陈”……近日,他致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希望讲讲自己的“苦闷”。
政府发的强制搬离通知
丁华明曾获评“无锡最美家庭”
协议1
协议2
2009年,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民生实事和深化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创新举措,江阴市大力推进“镇镇游泳池建设”,让全市在校在籍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考虑到自身经济实力,江阴市利港街道(当时为江阴市利港镇)决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的方式,按上级要求建设场馆。
相关部门在几番寻找屡遭婉拒后,最后找到了丁华明。作为当地一位热心公益、并带头推动群众文艺的民间文艺骨干和有“实力”的企业家,他犹豫一番后,最终应了下来,“也是做了几次工作他才答应的,这个实事求是说,很不容易,本身就是支持政府工作,当公益事业去做的!”一位当时负责该工作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游泳池正门
家长休息室
泳池运行中。(资料图片)
之后,丁华明与镇里签订了一份简易的“合作协议”(见图1、2),明确其投资一个“便民游泳池”,服务于政府提升群众健康素质和生存技能的工作,自负盈亏,且泳池的一切设施设备产权归其所有。泳池建成验收合格后,江阴市政府和利港镇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协议还规定:十年内如因市政建设等运营需要搬迁泳游池,政府承担搬迁费用并另外提供场地,十年后搬迁,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场地。
之后,丁华明投入了100余万元,购置了当时比较先进的设备打造了一个拼装式泳池,聘请了专业教练及服务人员,泳池就开在当地的利港实验小学内、操场边上。开启运营后,为服务好学生,场馆内还专门标注了“一班、二班、三班点名处”及“家长休息室”等字样。
但新泳池建了没两年,随着学校搬迁加上一些情况变化,前来学游泳的学生越来越少,丁华明不得不自己出去“发传单”,找客源。由于是露天泳池,每年运营时间只有7、8两个月,而且设备需要定时更新,各种花销很大,于是 “泳池”逐渐亏损,丁华明想尽办法也只能勉强维持。
游泳场地挂牌学生游泳培训基地
按班级进行标注,服务学生
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泳池直接关门。去年宣布正式解封,他想重振旗鼓,但因位置偏僻加上设备老化,泳池重启步履维艰。期间,因为泳池确实也没什么“生意”,加上当地一些情况的变化,协议里有关“五年后场地租用费用再行协商”的规定,镇里也未再提及。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丁华明突然接到利港街道的电话,让其去领取一份“强制搬离通知”,称根据协议“第八条”,其必须限期搬离,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又再次发文催促,并强调不配合将依法处理。丁华明觉得,这么多年亏钱倒是其次,至少街道应该先沟通下,“当时也是为了公益去做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如今一纸通知要强制搬离,毫无商量余地,让我觉得很是心寒!”
“协议第八条并没有约定不搬如何处理,我认为,协议本身是有问题,可以视作无效条款!” 聊天中,丁华明语带激愤。对此,利港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受访时称,协议显示的这就是一笔正常商业投资,与“公益”无关,目前就是“协议履行”问题,“我们目前规划那一片区域,改造为免费停车场,服务于新市政需要,我们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处置,司法部门认为我们的决定没有问题。”
丁华明很“委屈”,其泳池如果搬迁,设备老化严重,只能作废,损失会进一步加大,“强制搬,我也没办法,这些损失谁来承担?!”不过,他也有犹豫,闹僵了也不好。当年,他带头将文化企业入驻到当地文化中心,之后也带头做了不少群众文艺活动,还曾评选为无锡市“最美家庭”,他也不想自己的公益之路走到这一步!
眼下,随着夏季到来,丁华明正为泳池重启申请卫生许可但遭遇“卡壳”。他说,卫生许可审批部门的理由是“城管部门认为是违建”,不符合卫生许可发放的条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