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助推北京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北京法院组织开展了第十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评审,共评选出获奖裁判文书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
今天为大家展示的是
一等奖裁判文书第十篇
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承办人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刘茹法官
裁判文书回顾
文书名称: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 号:(2023)京0105民初2288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茹
案件类型:商事
基 本 案 情
原告甲保险公司系某科贸公司财产一切险的承保公司。2022年2月,某写字楼206室内中央空调管道爆裂漏水致104、106室内某科贸公司财产过水受损。某投资公司为涉案写字楼的产权人、出租人,某物业公司受某投资公司委托对涉案写字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乙保险公司为涉案写字楼地点范围内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公司。经核损,原告甲保险公司向某科贸公司理赔财产损失79959元,故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由将某投资公司、某物业公司、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精 彩 段 落
货物损失系因206室吊顶内中央空调管道的软连接管件漏水渗透至104、106室所致,该漏水部位的维护、保养、管理义务人疏于维护、管理导致案涉货物的损失,其就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漏水部位的维护、保养、管理义务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中央空调整体性角度,中央空调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根据《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输送、处理空气的通风管、通风口、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处理冷却水的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设施。根据中央空调的制冷原理,中央空调通过水循环达到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的目的,空气循环过程中,热空气通过风机盘管时与冷却水进行热交换,使空气冷却后再次输送到室内完成空气循环,而冷却水从空调末端输送回冷却塔中进行冷却,其室外部分(如冷却塔、主机、空气处理机等)与室内部分(风机盘管等)相互关联、贯通,所有设备、管道、附件、仪器仪表形成一个整体循环系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因此,中央空调作为一个整体应属于共用设备。
从中央空调维护专业性角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集中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需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操作,中央空调不同于家装空调,其属于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且设备末端风机盘管常位于吊顶、天棚内,位置相对隐蔽,普通公民不具备维护资格和技术。
从中央空调公共性角度,因中央空调可能传播疾病、造成公众卫生安全,国家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制定了卫生管理办法、卫生规范等。根据《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清洗维护、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管理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管理。所有权人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督促专业管理单位落实卫生维护管理职责。
综合以上几点,中央空调的维护、保养、管理,具有整体性、公共性、专业性,需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测、隐患排查并制定应急预案等。本案中,某投资公司作为出租人负有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负有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责任,因此,本院认定写字楼产权人某投资公司、物业管理方某物业公司均为案涉漏水部位中央空调管道的维护、管理人。现无证据证明206室内中央空调存在人为因素或质量因素导致漏水,各方亦表示对漏水原因不申请鉴定,因此某投资公司、某物业公司作为维护、管理义务人疏于管理,造成该设备漏水导致某科贸公司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方,应当在漏水事故发生后及时查看附近房屋是否牵连受损,在春节期间楼下无人情形下应当及时通知承租公司进行确认,但其并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损失扩大部分亦存在过错。
本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认某投资公司承担40%损失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作为涉案写字楼的公众责任险保险人,应当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向甲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剩余部分,由某投资公司、某物业公司按照前述本院确定的过错比例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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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点 评
王越宏,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会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访办信访诉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北京晟世青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该案涉及中央空调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失引起的纠纷,判决从中央空调的整体性、专业性、公共性角度进行论证,认定产权人负有对中央空调定期检查、维护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基于合同约定负有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义务,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保险外由产权人、物业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对于赔偿责任主体、赔偿金额比例以及公众责任险保险人的责任承担进行了充分论述,事实认定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详略得当,论理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对同类案件裁判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 官 感 言
刘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从事金融审判工作近10年,累计审理各类金融纠纷8000余件,撰写的多篇案例刊登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嘉奖、朝阳法院“五好党员”等荣誉,审判团队荣获2022年“北京市优秀调解速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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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宇航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