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是干法警好,还是当书记员好?

白秋观看趣事 2025-04-29 09:01:24

有网友提问在法院里,是干法警好,还是当书记员好?

能提出这样问题的网友明显对法院的情况不熟悉,要知道目前法院的书记员可不是在编人员,只是合同聘用制职工而已,而法警可是入籍在册的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一、法院有哪些工作人员?

目前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分类管理,从工作性质上分为: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三大类。

1.法院的法官,准确的说法叫员额法官,属于法院的核心骨干力量,依法行使赋予的审判权力,绝对的公务员编制身份,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属于法院系统最顶端的。除此之外,法院的领导层基本上也都是从员额法官中挑选。

2.司法行政人员,也就是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综合部门工作的人员,不参与法院具体的审判工作,具体负责党务、行政管理、人事等工作。司法行政人员中,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和编外人员。

3.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分为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三个类别。其中,法官助理主要负责案件材料、法律文书拟制等辅助性工作;司法警察负责犯人押解、看管,维护法庭秩序等,又称法警;书记员主要负责审判案件的记录等辅助性工作。

二、法院书记员相关情况。

受编制总量控制,目前可以说各地各级法院的书记员,大都采用的是聘用制方式,真正公务员或者事业编的书记员已经很少见了。

聘用制书记员说白了就是合同工,属于法院没有编制的编外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一般由省级法院统一招录。

其中,部分地方的法院书记员直接与工作的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直接聘用的职工。此类书记员各方面福利待遇还是可以的,但总体上肯定会低于事业编。不过,在江浙沪地带,这些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也是不低的。

但是,也有不少地方的书记员其实用的是劳务派遣,不和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然后被派到法院工作,说得直白点就是法院的临时工。

如果是劳务派遣性质的书记员,对于书记员来说确实比较悲催,不仅待遇很差,而且个人很多方面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虽然上级不鼓励这种模式,但是奈何各地的经济条件有限,很多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管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其工资福利待遇都不能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相提并论,短期过渡可以,长远来看不是好事。所以,不少聘用制书记员一般会将书记员这个工作当作跳板,边工作边继续考试。

三、法院法警的相关情况。

法警在各级法院当中都存在有,比如县级法院设置司法警察大队,市一级法院则设置有司法警察支队。

需要了解的是,法警同属人民警察序列,妥妥的公务员性质,不仅享受公务员该有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还享有人民警察的警衔津贴、值班补助等等,比同级公务员工资要高一些。

法警也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的,或者由军队转业干部直接安置,因为属于法院在编在册的公职人员,所以各项福利待遇远超书记员。小吏战友中就有转业安置在地级市中级法院,从事法警工作,相对比较滋润。

当然法院中的法警也有辅警,和公安机关和交警队伍中的辅警一样,不是人民警察,也不是公务员,和法院的书记员一样实行聘用制。所以,这类辅警性质的法警其实和书记员一样,都没有太大的发展前途。

如果个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借用书记员的岗位过渡之后,积累一定的法律资源和相关经验,进可以报考法官助理,退可以到律所工作。

如果个不具备有法律知识,无法在书记员工作岗位上工作,那可以在辅警岗位上工作过渡,之后报考正式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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