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HR辞退,到底有没有N+1的补偿?

芝士说法 2023-03-05 22:45:5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如果认为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要提供书面具体的不合格原因,比如不服从管理 就需要有聊天记录或者谈话录音,如果说能力不足 那就要提供培训证明之类的,很明显这家公司无法提供。

那么,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走协商解除(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N+1补偿,但是由于这个案例中,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不满6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N只能算0.5个月,加上代通知金1个月,公司一共需要赔1.5个月的工资。

另一条路是走违法解除,也就是俗称的强开。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是2N,N还是按0.5来算,乘以2等于1个月,所以走司法程序,反而只需要赔1个月的钱就行了。

所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来说,显然是违法解除成本比依法解除成本更低。(也算是《劳动合同法》的漏洞)女子强行要求公司按N+1补偿1.5个月,司法实践中其实很难得到支持,大家千万不要照着她的想法来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走协商解除更稳妥,N+1或者N+2都是可以的,否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最多就是拿2N,也就是1个月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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