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倒!北京无业男子在小区和俩女子同居:一人上白班一人上夜班

人间靳说 2023-09-29 07:08:01

“啊啊啊你这个死了良心的!你把我的血汗钱还回来啊!!!”

视频中传来一女子凄厉的哭喊声,同时她不断地扑向一旁双手被拷,低头沉默不语的男子,想要捶打他。

但她被身边的家人连连阻拦着,只能眼看着男子被民警拷走。

除此之外,另外两名低头不语、眼圈泛红的女子也坐上了车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这混乱的一幕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人心中都多少怀有着对鬼神之事的相信,尤其是当我们遇上什么大灾大难时,更是会前往一些寺庙祈福,或是找寻一些“高人”指点。

但是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这种事遭到了诈骗,诈骗金额之高令人咋舌。

本案中的刘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

据刘女士所说,她与本案中的“林某”是在婚恋平台上认识的。

林某有不少花言巧语,又能说会道,很快两人就进行了现实中的接触,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

刘女士对林某可谓是无话不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常常跟男友抱怨。

就在某一次,刘女士在工作上遇到了严峻的困难时,男友林某却不再担当以往劝解的温柔人设,而是积极主动地告诉刘女士她这是遇上生命中的大劫了。

刘女士本就被工作搞得心力交瘁,再加上林某一顿滔滔不绝,不由得心里也开始瑟瑟发抖,急忙向男友寻求解决方法。

这时林某便说到刘女士需要驱邪,又向她介绍了一名道长。

同时作为刘女士与“道长”的中间人,他不断向刘女士索要钱财,先后从刘女士处拿走了200多万。

除却林某所说的“破钱消灾”之外,他又说刘女士需要在七月七日与他完成“合身”,如此才能解除生命危难。

但这时刘女士已经在家里人的提醒下有所怀疑,见此便直接报了警。

民警经过搜查得知,所谓的林某其实姓王,他没有工作,凭借着诈骗为生。

除却在刘女士这里的诈骗不谈,他更是欺骗了另外两个女子,分别告诉两个人自己上白班和夜班,以此交错时间与这两个人在同一小区同居。

小编不得不提,此案中的王某真不愧是不顾脸面之人。

本文将以法律角度对标题中提及的案件进行分析,一共包括诈骗、道德教唆、受害人赔偿、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通过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希望读者们能够全面理解和评估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各位读者的人生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

诈骗罪的构成一共包括主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额外要件三项。

所谓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明知行为后果的民事责任后果将发生,仍然故意行为。

而主体要件是行为人使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获取非法占有。

前两者出于行为者本身,最后一项额外要件是说诈骗金额超过法定标准,案件将依法定评判。

显然,本案中的王某五毒俱全,构成诈骗罪。

二、道德教唆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

涉案男子通过以驱邪名义为女子介绍道长的手段,目的是为了诈骗。

而道德教唆是指通过引导、教唆他人从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导致犯罪。

该男子在案件中满足该要件,触犯了道德教唆罪。

三、受害人的赔偿权:

受害人具有损害赔偿的权利,应获得经济损失的补偿。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并责令行为人进行相应赔偿。

本案中刘女士遭到诈骗且诈骗金额数目巨大,应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且不限于经济赔偿与精神损失赔偿。

四、合同法的适用:

或许会有人问,在此次金额流转之间是否构成合同关系?

合同法规定了合法合同所应包含的主要要点和适用原则,可以为产生的争议提供相关法律解释和指导。

由于刘女士对此次“交易”的真实内容并不清楚,且存在王某对刘女士的欺诈行为,故该行为并不构成合法合同。

基于以上法律分析,涉案男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道德教唆罪。对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据相关法律,受害者应获得损害赔偿。

在解决争议和赔偿问题时,合同法可以作为相关法律规范得到受害者使用。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读者们们能够增进对现在我国诈骗行为的认识,谨防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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