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想要团险理赔快,理赔材料对不对很重要!

浅显易懂商业 2024-07-24 05:49:08

医疗文书是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核心是病历、病案及各种诊疗记录,作为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护理、转归等情况的客观系统记录,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信息资料,也为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健康保险机构等提供有关决策依据。

医疗文书在各类人身保险承保及理赔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详细的介绍涉及团意险、雇主险索赔一般所需提供的资料,减少因资料收集导致的时间耗费,及避免因病历收集而发生理赔纠纷。

一、医疗文书在保险理赔中的作用

通过病历资料,可以了解: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例如是疾病住院还是意外住院?);

2、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日期,事故发生时间、及治疗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例如保单约定的意外/疾病门诊、住院治疗期);

2、确定出险人的身份;

3、核实有无如实告知(主要是既往史);

4、鉴定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存在侵权方);

5、剔除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例如意外事故治疗疾病);

可以说整个理赔审核过程中,医疗文书是“决定性证据”。因此在理赔过程中,为了解就诊情况,保司必须先核实医疗文书。

二、保司通过医疗文书一般审核哪些版块?

1、审核医疗发票及医院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是否存在不属本次事故所致疾病的治疗情况;

3、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床位费是否超标,是否包含其它间接费用;

4、审核护理人员是否真实;

5、如有涉及赔偿误工损失或者住院津贴赔偿的,审核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时间、标准是否合理;

6、审核续医费或二次手术费是否与医疗证明相符、标准是否合理;

7、审核伤残评定与伤情及治疗情况是否吻合,是否合理;

8、审核劳动能力状况是否真实;

9、是否需要营养、标准是否合理;

10、是否需要康复费及标准是否合理;

11、整容费的确定、就治医院及标准;

12、审核所有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查转院手续是否符合社保、保单规定程序,审查转院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理赔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团险案件通用类理赔资料:

1、索赔申请书(保司有模板,被保险人盖章);

2、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明确支付对象(保司有模板,被保险人盖章);

3、出险员工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盖章);

4、医药费发票(原件或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处方、用药明细清单;

5、门急诊病历、住院大病历(包含但不限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6、因本次事故就医所产生的所有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包含但不限于血、尿化验单、CT、MRI、X 线等);

7、出险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被保险人,盖章;若为实习生、见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需提供实习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

8、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赔付≥1万时需增加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索赔误工费、住院津贴需补充:

1、病假单/建休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原件)

2、误工费、住院津贴支付证明(有模板,被保险人盖章,伤者签字按手印)

3、出险当日至恢复工作日/离职日的考勤记录(复印件,被保险人盖章)

4、出险前六个月至恢复工作日/离职日工资表(转账发放:提供银行流水。现金发放:提供财务制表并盖章);如入职不满六个月的,提供入职日开始至恢复工作日/离职日工资表。

交通事故需补充:

1、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2、 如事故双方已在交警、调解中心调解,需提供交通事故调解书(原件)、凭证(原件);

3、理赔分割单(原件)以及相关医疗材料(复印件,车辆承保的保司盖章;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及对应发票的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

如索赔职业病相关费用需补充:

1、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如达到伤残需补充:

1、司法鉴定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原件);

2、 工伤认定书原件;

3、被保险人与伤者本人签订的赔偿协议(被保险人盖章、伤者签字按手印);

4、离职证明(如涉及员工出险后离职的;被保险人盖章、伤者签字按手印);

5、银行转账凭证(打印银行回单);

6、社保中心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如当地社保局无法开具证明的,需提供雇主单位盖章确认的“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如身故需补充:

1、死亡三证:

a、死亡证明书(原件,医院出具)、

b、殡葬证(原件),“土葬”需村委会证明(原件、盖章),“天葬”一般特殊区域雇员(原件,盖章)。

c、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因需办理其他事宜暂未注销死者户口的,需提供未注销证明。

2、雇员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提供户口本即可;

3、 雇员第一顺位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盖章,可在村委会、居委会、当地派出所开具);主要针对员工亲属未登记在同一个户口本的情况,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在同一户口本且能互相证明亲属关系的,可直接提供户口本;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 被保险人与雇员第一顺位继承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原件);

6、银行转账凭证(打印银行回单);

7、社保中心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如当地社保局无法开具证明的,需提供雇主单位盖章确认的“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注意:因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并不完全相同,并且某些案件还可能存在需要提供特定理赔材料的情况,实际出险案件的理赔材料请以对应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的为准。

来源:财险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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