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航空法规体系的第一位阶,它的修订很受民航及相关领域的关注。
根据媒体消息,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995年10月30日经审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实施。
后来陆续有过六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9年):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第二次修订(2015年):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15年修订《民航法》后,国家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行“先照后证”的管理方式,即设立航空运输企业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获取营业执照后再到民航行政部门申请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次修订(2016年):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飞行安全、机场管理等方面。
第四次修订(2017年):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第五次修订(2018年):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五次修正。
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目的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具体涉及民用机场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授权、检疫机构改革等3处内容调整。
这一次修订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立法授权,之后无人机法规体系完善及产业发展迎来加速期。
第六次修订(2021年):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本次修订主要以现有框架为基础,按照“急用先修的原则”,除文字调整以外,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现在用的民航法,就是这一次修订后的结果。
2015年以后,由于民航领域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修订的频率逐渐加快。
差不多一到两年,就有一次修订。
如果不是疫情,我估计还会多出一两次修订。
今年5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里面,就有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起草的《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
这两天媒体报道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应该就是5月份的工作计划推进内容。
本次修订为《民用航空法》的第七次修订,除了民航运输领域的一些条款更新之外,本次修订的一大重点应该是低空管理制度。
这一次修订有望进一步明晰低空相关的管理制度,促进产业规范化快速发展。
这是这几年的一个重点领域,大家的关注度非常高。
除了民航自身外,交通运输系统、公安、工信、国安、市场监管、应急救援、各地政府等等,最近都在琢磨这事儿。
产业升级,这是这几年大家一直在说的事情,如果低空经济能成,万亿级别的市场,和汽车、芯片一样,那这个推动作用可想而知。
前途光明,但要做成,困难还是很多的。
那就先从理顺法律法规开始吧。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