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被处罚。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书显示,通过2024年11月19日对位于丰台区的青龙湖再生水厂(丰台)扩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1月8日对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xx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10月9日进行综合楼1~6轴/A~D轴二层钢筋连接隐蔽工程验收,并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综合楼二层梁板柱混凝土施工。但2024年10月11日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对试件进行试验后,出具的综合楼二层的柱、梁、1-6轴/A-D轴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4-17227),检测结论为“不符合机械连接I级接头技术要求”。你单位进行综合楼1~6轴/A~D轴二层连接隐蔽工程验收时,尚未完成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验收条件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第3.0.4条第一款“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的要求,综合楼1~6轴/A~D轴二层钢筋连接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3.0.6条第二款“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项目”的要求进行处理,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综合楼二层梁板柱混凝土施工。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其上述行为属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行为,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负责人王xx,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质检员衣x。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7800A010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处4.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由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