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女子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获刑11年?

孤海方洲 2025-04-24 10:13:06

2024年5月20日晚,石家庄一名女子曹某某因被丈夫刘某某家暴,驾车逃跑时致丈夫身亡。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4年5月20日晚,曹某某与女性朋友外出就餐,丈夫刘某某怀疑有其他男性在场。5月21日凌晨1点多,刘某某酒后回家,持刀质问曹某某,并逼迫她一起开车找朋友对质。在途中,刘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殴打和威胁。曹某某趁刘某某不注意,试图驾车逃离。刘某某发现后爬上汽车前机盖阻拦,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导致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但仍扒住车辆随车前行。最终,车辆在一处花池发生碰撞,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趴在汽车前机盖上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仍驾车高速行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曹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指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曹某某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曹某某的父亲表示,女儿也是受害者,没有杀人的故意。曹某某在法庭上也辩称,自己当时已经被打得吐血,开车只想逃跑,没有想过伤害对方。目前,曹某某已提起上诉。

家暴事实是否被充分认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人采取防卫行为时,司法应充分考虑长期受暴的特殊心理状态。若一审未将家暴史作为关键量刑情节,可能影响判决合理性。

行为性质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需证明女子存在主观杀人故意。若其仅为摆脱控制而慌乱驾驶,可能更符合过失犯罪特征。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适用空间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实施防卫。若丈夫当时仍在实施暴力(如追逐、攻击),则防卫情节可能成立。

家暴案件的证据固定:长期家暴往往缺乏即时证据,受害人需及时报警、验伤并保留记录。

防卫时间点的判断: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逃离过程中是否仍存在紧迫危险是关键。

"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趋势:近年司法对受暴妇女的刑罚趋于轻缓,如2022年最高法发布的涉家暴典型案例均体现从宽精神。

被告可在10日内上诉,二审可提交新证据(如既往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强化家暴与行为关联性。

若量刑明显不当,检察机关可提出抗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被告人亦可反诉主张自身受家暴的损害赔偿。

该案折射出家暴受害人面临的法律困境:

自救行为边界:当公力救济不及时,私力救济极易被定性为犯罪。

性别视角的司法考量:部分地区仍存在"结果导向"裁判倾向,忽视受暴者特殊情境。

家暴预防机制短板:社区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需进一步落实。

此案判决引发争议的本质,是法律如何平衡"生命权保护"与"受暴者自救权"的深层命题。公众关注将推动司法机关在二审中更审慎审查家暴情节与主观动机,最终判决或将体现我国刑事司法对家庭暴力情境的特殊回应。建议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以促进法律适用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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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海方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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