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约至酒店失联,家属几经周折被允许看监控,发现时人已遇害

法律人叶某 2022-09-14 02:21:50

“我们酒店没有责任,你们去起诉吧!”湖南省邵东市31岁的李女士离婚后在网上认识了在长沙务工的刘某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不再来往,刘某某一直纠缠不休,冒充李女士孩子的女心理辅导老师将李女士约到酒店后杀害。目前,刘某某已经被抓获。

李女士赴约后,家人担心其安全,又联系不上,就来到酒店要求查看监控,酒店称经过派出所才能查监控。经过一番交涉,酒店才给查监控。看到李女士被拖进房间,家属要求打开房门,酒店管理人员拒不开门,等民警到来时,李女士已经遇害。

李女士家属认为,如果酒店当时同意看监控,及时打开房门,也许李女士还能被抢救过来。酒店委托的律师称,酒店在这起案件中没有责任,建议家属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叶律说法】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实在令人遗憾。凶手李某某的残忍狡猾令人发指,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酒店的对生命安危的冷漠,也导致其难辞其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凶手刘某某的法律责任。

刘某某冒充被害人孩子的心理辅导老师,获取信任,提前预订酒店,准备好行凶工具,残忍地作案,可以看出这是刘某某精心策划并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场蓄意犯罪。

刘某某不甘心就此结束与被害人的关系,对被害人产生报复心理,将被害人杀死,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是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符合这项规定的起因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要被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卑劣,或者犯罪手段残忍,或者犯罪后果严重,或者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案等情节恶劣的,又无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判处。

本案中刘某某对年轻妇女行凶作案,侵犯了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刘某某在酒店内杀人,属于在公共场所实施杀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卑劣,因此最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法律义务保障被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当生命安全与顾客隐私发生冲突时,酒店要优先考虑生命安全。酒店发现李女士面临生命危险时,没有采取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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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叶某

简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