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乏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马路上红灯亮起的时候,依然会有加速闯红灯的现象,或是行人,或是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也会经常看到因为闯红灯的现象,而招来意外,失财也就算了,有时赔上的是命。
非机动车超公交车前面,或是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现象也是频发。明明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危险的,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一意孤行了?
纯属侥幸心理。
在超车者,或者闯红灯的心中,他觉得别人会看到他,会为他让路,会为他减速,正是在这样的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明目张胆的去超去闯。
而往往这个时候,出了事故,不仅超车者或闯红灯的受到伤害,机动车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结局就是:害人害己。
机动车一定很委屈的,明明我是遵循规章制度,却也要为别人的过失承担结果。也许是法律保护弱者的缘故吧。
侥幸心理,又折射了另一个方面,素质的问题。条条框框保护下的规章制度,偏偏有人,要走自己的路,顺带着,把别人的路给带歪了。
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命,寄托在别人的手中了?别人没有这个义务,也没这个责任去保护你。
各种违章,各种作奸犯科,各种贪污,各种人生丑陋百态,不都是因为侥幸心理作祟吗?只是,人在做,天在看,总有疏漏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