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追责不适用公职人员?人民网定调:“破门亮灯”,道歉之后

乐之说课程文化 2025-02-11 02:59:32

违法追责不适用公职人员?“破门亮灯”,道歉之后,人民网定调:道歉非终点,法治尊严不容践踏

人民网在24小时内连发两文,直指山西大同“破门亮灯”事件本质:“这是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更是公权力对法律的公然蔑视。”评论强调,撬锁行为不仅侵犯商户合法权益,更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若仅以“道歉”草草收场,无异于纵容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必须依法追责到底,方能修复政府公信力”。

人民网2月9日的发文↓

---

马亮表示:“不仅要依法问责相关执法人员…”

人民网发文截图

说实话,看了人民网的这篇文章,我是忍不住点赞,对于此事的点评有理有据,也说出了广大人民的心声。

事件回溯:一场“亮化工程”引发的荒诞剧

1、“倡议”变强制,商户的无奈与愤怒

2025年1月27日,大同鼓楼东街商户岳先生接到社区《古城亮化倡议书》,要求从除夕至正月十五连续17天“彻夜亮灯”。尽管商户普遍配合开启门头灯与户外灯,但岳先生经营的仿古木结构店铺因电路隐患和电费压力(月均3000元),选择关闭室内灯。

2、凌晨撬锁:执法者成违法者

2月4日凌晨,店员发现店铺门锁被撬,室内灯被强行打开。监控显示,数名身着“平城综合执法”制服者以工具破门而入。岳先生质问:“安全隐患谁担责?电费谁买单?”但投诉无门,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最终,他将视频曝光网络,舆情瞬间引爆。

3、官方回应:致歉轻飘飘,问责无踪影

2月7日,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承认“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却避谈赔偿与追责。同日,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但公众质疑:“撬锁者能否被撤职?幕后决策者能否伏法?”

---

争议焦点:97%配合率背后的“3%代价”

平城区街道办宣称“97%商户配合亮化”,却对剩余3%商户施以强制手段。这种“一刀切”逻辑暴露基层治理顽疾:

权力越界:倡议书无法律强制力,却成执法依据。律师指出,商户开灯属经营自主权,公权力无权干涉。 法治缺位:撬锁行为涉嫌非法侵入、故意毁坏财物,违反《行政强制法》第43条(禁止夜间强制执行非紧急任务)。 安全隐患:木结构店铺彻夜亮灯易引火灾,商户质问“出事谁负责?”官方承诺电费补贴却无细则,更显政策草率。

---

法律责任分析:公职人员违法,岂能“罚酒三杯”? 行政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涉事人员或面临警告至撤职处分。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追究滥用职权罪。 民事赔偿:商户有权要求赔偿门锁损失及额外电费。若街道办拒不赔付,可申请行政赔偿。 决策追责:律师呼吁追查“亮化工程”决策链,“若仅处理执行者而放过决策者,无异于纵容权力任性”。 2月8日,环球网发文,“破门亮灯”的警示:法治底线不容触碰

环球网发文

---

撕开基层治理的“伤疤”:形式主义与权力傲慢 “面子工程”压倒民生:为营造“灯火璀璨”的政绩表象,不惜牺牲商户权益。正如评论所言:“被撬开的不是门锁,而是法治底线”。 程序正义荡然无存:执法人员未经正当程序破门,违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网友讽:“今日为开灯破门,明日便能以任何理由闯入”。 营商环境之殇:事件令投资者心寒。若公权力可随意践踏法律,谁敢在此扎根?

---

“法治不彰,何谈文明?”我想这是广大网友的心声,如果执法者都不守法,岂不是荒谬?

因此,“破门亮灯”是一面镜子,照见基层治理中权力与法治的失衡。人民网的疾呼、舆论的愤慨,皆在追问:道歉之后,能否有真正的追责与改革?若不能以法律重塑权力边界,今日的“一盏灯”,或将成为明日更多权益沦陷的开端。 虽然这件事最终的处理还没有公布,但万千网友都在盯着,想要知道“违法追责不适用公职人员?”

最后我想说: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执法者敬畏法律,方能让每一盏灯,既照亮古城…

法律约束的是每一个人,也包括执法者。

而我们将继续等待,看“破门亮灯”事件会不会对责任人追责?

(本文综合自人民网、环球网、南方都市报、封面新闻等报道)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