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刘强东红包的老人和老师,要交20%个税?建议:换个专家吧!

梦之轻松学 2025-01-10 14:26:46

刘强东给老家老人和相关老师送现金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事情,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并登上了热搜。

一些正规媒体,援引某专家律师的意思,说是:根据目前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税。

即:刘强东发放的大额红包,60岁以上老人和小学老师们作为受赠人,收到现金红包需要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项目为“偶然所得”,税率为20%。

看到这个结论,我是震惊的:不知道他们的税法依据到底是怎么来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收到彩礼要不要缴个税?转账要不要缴个税?老妈想让我吃好点,给我转了一万块钱,是不是要缴个税?情人节给女朋友转了5000块钱,哄她开心,要不要缴个税?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依据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人说了,规定说的是网络红包,并没有说线下的现金红包。其实,个人之间的现金赠与,无论小额的,还是大额的,原本就不需要缴个税。

税总函〔2015〕409号只是强调一下,网络红包其实跟线下红包一样,不征收个税。不然,线上免税,线下征税,这算哪门子规定?我直接不走线下,通过转账方式赠与,也能规避啊。

另外,该媒体援引律师的说法,说是受赠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这一点,我也无法认同。目前阶段内,个税的偶然所得项目,基本是以明确列举的方式征收的,主要包括:

1、中奖、彩票、得奖等获得的收入

比如,买彩票中奖了,超过了一定的金额,是需要全额按照20%缴纳个税的。

2、个人收到企业赠送的礼品、现金红包、网络红包等

这个属于企业对个人,一般涉及到企业,除了特殊情况,都会涉及到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交个税。

3、个人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

4、无偿受赠房屋。

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或继承的,不交个税。比如,父母将房子无偿赠送给儿子,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5、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

属于偶然所得,按20%缴纳个税。这个比较少见,普通人基本遇不到,不展开讲了。

其他的,没有规定的,基本都不涉及按偶然所得,缴纳20%个税的事,其中就包括:个人赠与个人现金红包。

话说回来,如果个人赠与个人现金需要交税,其实等于是开征了现金的“赠与税”。但目前阶段,各种条件还没达到,短期内不可能发生。

但即便以后真的征税了,也一定会有例外条款,比如亲戚朋友之间的现金赠与,适用免税。

然后,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讲的刘强东向老人和相关老师发放大额现金红包的事情:

1、如果刘强东是以企业名义,花企业的钱,发放的现金红包,那自然涉及20%个税,这个税款一般是企业代扣代缴,无需个人(受赠人)缴纳。

2、如果刘强东是以个人名义,花自己的钱,发放的现金红包,那么目前政策规定下,应不涉及个税的缴纳。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显然属于第二种,这是刘强东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即:个人赠与的情形下,不会有20%的个税。

如此荒谬的信息,从正规媒体发出来,还援引了专家律师作为背书,不知道最后怎么收场。我们建议,还是换个专家吧。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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