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宗室繁衍失控,宗禄难支,王爷后裔缘何沦为赤贫?

天空叙史啊 2025-04-05 09:27:33
繁衍失控

在明初,宗室人口的数量并不多,洪武年间,“亲王、郡王以下男女58位。

永乐年间,增至127位”。

到了正德年间,“有亲王30位,郡王250位,将军、中尉2700位,共计2980位”。

至嘉靖八年,“载入属籍宗室8203位”。

嘉靖二十八年,玉牒属籍现存人口有“一万余人”;嘉靖三十二年,“载入宗籍现存人口为19611人”;

嘉靖四十四年,“宗室玉册现存人口,增至28840人”。

隆庆五年,“现存人口为28924人”,到了万历二年,入册宗室共40000人,其中现存宗人“三万有奇”;

万历二十二年,“玉牒属籍人口103000人,现存人口62000人”;万历三十二年,“属籍人口增至130000人,现存人口增至80000人以上”。

天启、崇祯两朝玉牒人口数字,未见具体记载。

明代宗室人口呈几何级递增式的迅速繁衍,令人惊骇。

明代宗室人口载入玉牒属籍的是宗室人口的主要部分,并非是实有人口的全部。

“诸王奏选妻媵,不言嫡嗣有无;奏报子女不言母亲来历,冒滥滋甚”,藩王大多妻妾成群,生育无节,所生儿女众多,节诞筵宴,甚至出现父子兄弟相见却不相识的情况;

有的宗藩溺于声色,卧花宿柳,大量花生子女也冒名入册。

明代著名科学家徐光启,在万历时,更进一步提出,每隔三十年,宗室人口将增长一倍。

他论证说:“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侄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是三十年余一倍矣。

隆庆初,隶属籍者四万五千,而见存者二万八千。

万历甲午(万历二十二年),隶属籍者十万三千,而见存者六万二千,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

顷岁甲辰(万历三十二年),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是十年而增

三分之一,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

明朝廷为了抑制宗室人口的繁衍,曾规定:“郡王自正妃外,妾媵不得超过四人,

各将军不得超过三人,中尉不得超过二人。”

正德四年规定:“凡王府有滥收入于宫闱乳养者,长史启王,严加禁约。如违,辅导官从重治罪。”

又规定:“王奏请娶妾,皆明注年龄几何?有无嫡子及妾?必例得选娶,所司奏实,乃许之。不得以庶冒嫡,以奸生冒庶出,违者究论如法。”

这些节制宗室人口的措施,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宗藩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擅婚禁令。

万历时,有“一府而至数百位者.”至于冒滥人口,历来都有混人宗籍的,对“花生、传生及来历不明之辈”,“即各宗有心知其非者,率皆容隐而不举。”

由此看出,节制宗人措施,收效甚微,未能遏止宗室人口无休止地迅速繁衍的趋势。在如此繁盛的宗室人口的重压下,宗禄数量巨增,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状况,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明代宗室的俸禄十分丰厚,宗藩依据爵级,宗禄各有等差。

洪武九年二月规定了诸王、公主、每年供应的物品和数量。

这些慷慨的赐予,至洪武二十八年,明廷已经不堪负担,朱元璋以“朕子孙众盛,原定亲王岁用禄米各五万石,今天下官吏军士亦多。

俸给弥广,其斟酌古制,量减各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为由,将宗禄重新规定为:

“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

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县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

这一宗禄标准虽较洪武九年低,但比之前的唐、宋宗禄标准为高。

明初宗室人口总数尚少,中叶以后日益增多,所需岁禄亦相应剧增。

嘉靖初期,宗禄增支情况,山西晋府,由明初1万石增至870,306石;

河南周府,由明初1万石增至690,250石;

山东鲁府,由明初1万石增至139,237石;湖广楚府,由明初1万石增至259,830石;

形成“百姓税粮有限,而宗枝繁衍无穷”的局面。

嘉靖后期,全国每年岁输京师粮四百万石,而全国应支宗禄竟853万石;

山西省每年存留米152万石,而宗禄应支米312万石;河南省每年存留米84万多石,宗禄应支米192万石,二省存留米粮,“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

到万历时,“而岁禄殆千万石,倍于岁赋,国已竭,民已惫.”在宗禄如此严重不足情况下,分配的不均也进一步加强。

对于亲王的供应“通常能够按时全额完成,但对一般宗室成员的供给却被削减、拖欠或者被政府官员挪用。”

一般宗室成员包括地位低下的将军、中尉,还有因宗支不清、家境极贫没能报名请封的擅婚子女、花生子女,这些人统称为“贫宗”。

“贫宗”们的生活更为贫苦:“将军、中尉而下,……有晨朝进食仅一面饼腹不充饥者矣;有假息蓬窝无室屋以栖者矣;有不幸物故无棺敛者矣;有女四十不得适人者矣。”

宗室愈加贫困

嘉靖四十年(1561年),山西代府奉国将军朱聪浸上书嘉靖皇帝:

“臣等身系封城,动作有禁,无产可鬻,无人可依,数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艰难万状:有年逾三十而不能婚配,有举露十年而不得殡埋,有行乞市井有佣作民间,有流移他乡,有饿死道路。名虽宗室,苦甚穷民,俯地仰天,无门控诉。请下所司,将积逋禄米共二十二季清查催补,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饱,冒罪而死,亦所甘心。”

宗室子弟生活的饥寒窘迫、穷困潦倒,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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