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小区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数额巨大,某物业服务企业无力些付各种开支,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暂停一切服务,并用自己的方式追讨欠数。某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说,根据法院判决,他们从当日撤离小区,现在正跟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已经没有义务为小区居民服务。随即,某物业服务企业停掉了小区的水、电、暖,立即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纷纷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了法庭。
纠纷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停掉小区的水、电、暖,应立即开通某小区的水、电、暖,并赔偿业主的相关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例要明确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终止服务后是否可以停止一切服务行为,包括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服务行为。本案例反映的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为表达不满和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不良现象。案例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此时,业主以拒交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止公用事业服务的行为(如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来威胁和要挟业主,以达到追讨业主欠款的目的,双方都不理性。本案例给大家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都有合理诉求,但都有不合逻辑、不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发生,这说明大家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关系没有弄清,对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采取了盲目的行动。如果这种情况很普遍地发生,也就说明普及物业管理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形成成熟的物业管理关系模式,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稳定可持续经营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