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4日晚上临近11点,厦门一家酒店的三个女服务员急冲冲地跑到电梯间,陆续进入了电梯,并关上了门。
一名黑衣男子紧随其后,他先是打了一下旁边的柜子,接着拍了拍电梯门,然后便退到墙边,以百米冲刺的速度猛踹电梯门,可是并没能踢开。
男子心有不甘,继而又后退助跑,再次冲了过去,这时电梯门终于被踢开了。
他趁机挤身进入,随即悲剧发生了,他从电梯里掉了下去,被活生生地摔死了……
男子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他明知电梯已经下行,却非要强行踹门。
难道他和几个服务员有仇?亦或自寻死路?
事后,死者家属将这家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为男子的死负责,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60万。
酒店拒不同意,认为男子的死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法院最后又将作出怎样的判决?
男子名叫陈某,2021年5月3日,他和朋友出差来到了厦门,入住了一家五星级酒店。
5月4日晚,两人一起去和客户吃了晚饭,然后于10点半返回到酒店,在门口下车时,陈某踉踉跄跄,已经醉得路都走不稳了。
接着,他和朋友走进了大厅乘坐电梯,准备回房间休息。
朋友在19楼下了电梯,而醉酒的陈某却要跟着出去,似乎还想和对方促膝长谈。
朋友将他推回电梯便离开了,到了23楼,陈某出了电梯后,摇摇晃晃地来到自己的房间门口。
他错把身份证当成了房卡,刷了几次打不开房门,便又返回电梯,似乎想去一楼大厅找前台开门。
这时有个客人也进了电梯,并在21层下了。
陈某以为到了一楼,也跟着走了出去,出门后他分不清东南西北彻底懵圈了,便在走廊打电话胡言乱语,从而影响了其他客人休息。
有人不堪其扰投诉到了前台,于是前台派小怡等三名女服务员过来查看情况。
当她们看到烂醉如泥的陈某时,并不敢靠近,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但陈某表现得很凶,对她们骂骂咧咧,之后左摇右晃地摔倒在了地上。
她们有些害怕不敢上前搀扶,而是站在一旁笑得前仰后合。
随后,小怡用手机拨打了客房经理的电话,大概说了一下陈某的状况。
接着,三人快速跑进了员工电梯间,一边等电梯一边继续讨论陈某,有人甚至笑得直不起腰来。
随即,她们陆续进了电梯,并关门下17楼客房部去了。
很快,陈某跌跌撞撞也来到了这里,一顿暴力输出后,便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两分钟后,有个保安找了过来,发现电梯门有严重的凹陷,但却没了陈某的踪影。
20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在负三层电梯井发现了陈某的尸体。
醉酒的陈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只是住个酒店,竟然在此丢掉了性命。
对于死者家属的诉求,一审法院认为,陈某自身处于醉酒状态,且先后作出一系列不合理行为,如踹门、蹬电梯、强行挤入电梯井等,这是陈某坠亡的直接原因。
酒店一方无责,其做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某家人不服,遂提起了上诉。
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对于陈某的坠亡,该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陈某从21楼坠落时,电梯正停留在17层,陈某应该是掉落在位于17层的电梯轿厢顶部,而不是掉入负三层的电梯井底部。
从21层掉到17层,陈某极可能没有摔死。
在此期间,酒店并没有报警交由专业人士处理,也没有及时停用设备,设置警戒线,期间多次运行电梯,极有可能导致陈某二次坠落,并最终导致死亡。
对此,酒店方提出,电梯在到达17层后,只是在半分多钟内出现了三次晃动而已,无法得知轿厢顶部的具体情况,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某踢踹电梯之后,具体落在了哪一层及哪个位置。
他们也在第一时间派人去寻找陈某,只是当时并没有想到陈某已经坠梯。
而当发现陈某有可能坠落,酒店方立马停止了电梯运行,并及时拨打了110和120进行处理,所以酒店并不存在不及时救治的情况。
这一说法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虽然酒店方是在半小时后报的警,但是考虑到检修电梯,查看监控确实需要花时间。
从这个方面来说,酒店方的应对没有问题。
接着,原告方又表示,三名女服务员赶过去时,非但没有搀扶陈某,帮助其解决问题,反而对他进行嘲笑,然后迅速离场,并没有在原地对客人提供简单的帮助,或者通知其他人员。
正是这三人的一系列行为和举动,极大地刺激了陈某,否则他根本不会跟随来到员工电梯处泄愤,也不会发生坠亡的悲剧。
所以原告方认为,三名服务员的做法,间接导致了陈某的坠亡。
但酒店方指出,服务员当时是向陈某询问是否需要帮助的,后来还联系了保安,他们认为服务员的处理并没有任何问题,而要求服务员一直陪在客人身边为其提供全程帮助,完全是强人所难,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无稽之谈。
其次,几名服务员从始至终都没有通过任何言语讥笑、不合理的举动去刺激陈某,这完全是原告方的主观臆想。
可是,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当陈某摔倒后,她们的确是笑了,其中一个叫小晗的更是笑得直不起腰。
对此,小怡解释说,她们平时聊天都喜欢相视而笑,当时并没有嘲笑陈某的意思,更没有用任何言语去刺激他。
法官认为,不管服务员说过什么话,但当看到醉酒的客人摔倒时,首先应该扶客人回房,或者拨打急救电话送到医院醒酒,而不是熟视无睹,甚至都没有等到保安的到来,她们就扬长而去。
从这个角度来说,酒店作为经营者,确实存在救助不及时的问题,也折射出很大的管理漏洞,对服务员的应急培训不到位,对客人没有做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陈某付费入住,他和酒店之间,相当于签订了服务合同。
况且,这家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房间单价都在600元以上,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酒店一方有必要为陈某提供必要的协助、照顾和保护,全面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而作为死者陈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放任自己饮酒喝醉,后来自己又踢踹电梯门并坠井。
所以,陈某应该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酒店一方在处理上存在失误,故意回避女服务员离开的细节,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2022年5月,厦门中院对这起上诉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陈某对自己的坠亡承担75%的责任,酒店承担25%的责任,故酒店应当赔偿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交通费,共计39万余元。
陈某的死亡实在令人唏嘘!
酒能助兴,可是过量饮酒不仅危害健康,还会误事,甚至失去生命。
奉劝大家引以为戒,少量饮酒,珍惜生命。
而作为酒店等经营者,也应加强培训员工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尽量做到对客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