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女子执意和男朋友结婚,其父出资70万为女儿购置婚房

阿亮谈人生 2024-11-22 17:42:32
吉林长春一女子执意和男朋友结婚,其父出资70万为女儿购置婚房,丈夫婚后一个月就要离婚要还分房产,法院怎么判?

“女儿,这套房子值70万,爸爸把这些年的积蓄都拿出来了,就希望你和小王能过上好日子。”谁知这份沉甸甸的父爱,在婚后短短一个月就被无情践踏。丈夫王某突然提出离婚,还要分割这套婚房。面对丈夫的无理要求,李女士和父亲陷入了极度愤怒。这到底是场真爱,还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1.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在吉林长春,李小琴(化名)与王明(化名)相恋两年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

婚前,王明对李小琴百般呵护,时常带她逛街购物,还经常登门看望未来岳父岳母。“这孩子懂事顾家,对小琴也好,是个靠谱的”,李父对这个准女婿非常满意。

为了给女儿一个温暖的家,李父将自己多年积蓄70万元全部拿出,为女儿购置了一套市中心的两居室。“房子虽然不大,但位置好,以后你们小两口住着方便”,李父满怀期待地将房产证交到女儿手中。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的王明态度骤变。他不再关心妻子,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务更是不管不顾。短短一个月后,王明突然提出离婚。

“这房子是咱俩的共同财产,离婚得给我一半!”王明振振有词地要求分割房产。面对丈夫的无理要求,李小琴难以置信:“这是我爸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你凭什么分?”

王明不依不饶,声称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也出过力,理应分得一半房产。无奈之下,李小琴只能将此事诉至法院。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房的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的不动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该不动产仍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本案中,李父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李小琴名下,且购房发生在婚前。王明无法证明自己对该房产有实质性投入或贡献,因此其主张分割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李小琴个人财产,驳回王明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为李父感到不值:“现在的骗子真是太可恶了,连老人家的养老钱都要骗!”“结婚一个月就翻脸,摆明是奔着房子来的,这种人渣就该曝光!”有网友建议:“结婚前一定要把房产证写明白,免得被人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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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谈人生

简介:听他人故事,看世间百态,品人情冷暖,悟人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