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小李作为公司出纳,一次转账操作失误将200万元货款错打到B公司账户。B公司退还154.6万元后,剩余45.4万元迟迟不归还。小李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律。
这起“手抖”引发的纠纷,最终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小李是汉中某公司的出纳,平时兢兢业业,从未出过差错。2023年4月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准备给A公司转200万元货款。谁知一个不小心,手一抖,竟然将这笔巨款打进了B公司的账户。
发现错误后,小李吓出了一身冷汗。她立即联系B公司,解释这是一次意外的错误转账,恳请对方尽快退还。B公司工作人员表面上答应得很爽快,让小李将账户信息发过去,说马上退回。
第二天,B公司确实退还了一部分款项,总计154万6千元。但是剩下的45万4千元却迟迟不见踪影。
小李再次联系B公司,对方这次却开始推三阻四,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一会儿又说负责人不在无法操作。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那45万4千元仍然杳无音讯。小李打听后得知,B公司正陷入一场债务纠纷中,资金可能被债权人查封了。
面对这种情况,小李心急如焚。她想:“这可怎么办?公司的200万货款,我只追回了154万6千元,剩下的45万4千元该找谁要?”
无奈之下,小李只能请律师帮忙,正式向法院起诉B公司。
她在起诉书中写道:“我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误转账,B公司已退还154万6千元,但剩余45万4千元至今未归还。我多次催促,对方却一再推诿,这明显构成不当得利。恳请法院判令B公司立即归还剩余款项。”
2.
法律分析
针对这起因“手抖”引发的纠纷,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以下判决:
1、B公司收到小李错误汇入的200万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B公司明知这笔钱不属于自己,却未及时通知有权处分该款项的人,并加以保留使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2、小李作为这笔货款的出资人,有权要求B公司归还全部款项。而且由于B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未及时通知小李,存在主观恶意,小李还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相应利息作为赔偿。
3、B公司只退还部分款项,并在多次催促后仍拒不归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行为。法院认为,B公司应当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全额退还,而不是拖延推诿。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小李所在公司返还剩余的45万4千元本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