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后,济宁曾打掉的6个“黑老大”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历史海大富 2025-03-05 05:20:14

黑恶势力一向是威胁普通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最危险的一伙组织。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的差距较大,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的就业机会不多,因此有一部分人难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得足够的收入。

加之某些行业的垄断性很强,存在较高的利润空间,比如建筑工程、物流运输、娱乐场所等,在这些行业,很容易通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来垄断市场、强揽工程、收取保护费等,从而以非法的手段谋取到巨额的利润,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成伙作势的黑恶势力。

为了打击这些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建国以后,我国政府掀起了多次的大规模扫黑除恶行动,最近一次就是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轰轰烈烈重拳出击,在各地都打掉了一批有影响力、有危害性的黑恶势力。下面就来看看在山东济宁地区被打掉的6个黑老大及其黑社会组织。

张波:微山湖的强盗

在济宁本轮打掉的黑社会组织中,张波无疑是最具影响力和最为罪恶多端的一个。张波,出生于1974年4月。

2014年的时候,他靠着自己心狠手辣的行事作风,做起了为别人讨债的业务,并逐渐网罗了贾康康、郭宗山等一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因为张波团伙讨债的手段极其恶劣,以致“成效”很好,使得他在当地开始小有名气,初步积累起了一定的“江湖地位”。

2016年,张波团伙开始向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转变。说起微山湖,可能很多人都听过那首歌“西边的太阳就要落山了,微山湖上静悄悄”——铁道游击队的主题曲。此地不仅有抗日历史,还有非常丰富的湖砂,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拿到采砂权,张波组织起了数十人的队伍,和当地的另一个犯罪组织干了一架,并取得了胜利,成功夺取了采砂权。在此次胜利后,张波团伙在当地的黑恶势力圈子中声名大噪,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之后,为了给自己的黑社会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成立了聚能公司,表面上是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但实际上却是把公司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活动的据点和资金流转的平台。

张波团伙把微山湖作为了自己的根据地和摇钱树。张波在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开展非法的采矿活动,昼夜不停地在湖区采砂,在高峰期,张波团伙每年竟然能从微山湖非法开采砂石高达数十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

此外,他们在微山湖湖区及周边地区,公然拦截其他的运砂车辆,并强行索要“过路费”和“保护费”,若有不从,便遭毒打。

同时,还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恐吓同时竞标的其他企业,迫使其他的企业退出竞标,从而让自己的公司能够低价中标,获取工程利益。他们的这种非法的采砂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微山湖的生态环境,还严重地扰乱了当地的矿业经济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后,济宁警方迅速展开部署和抓捕,终于破获了该起案件。2020年11月1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波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一审判决,首恶张波被判处死刑,二号头目郭宗山被判死缓两年,还有其余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马敬明:暴力催收保护费

第二个影响较大的是以马敬明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情况,这个组织的主要特点是靠暴力威胁获得利益。

马敬明的早期,也是靠着一股好勇斗狠的性格,以帮人“摆平”矛盾为由,收取好处费,逐渐在当地闯出了一点名气。

到了2012年,马敬明开始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组织,一名叫赵强的骨干被任命为“行动队长”,主要负责带领自己的手下实施具体的暴力行为,另一名骨干孙虎则主管财务,主要负责管理非法获得的不正当收入,包括分配“报酬”、处理日常的开销等,初步具备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

马敬明组织初期的主要收入是靠收取保护费,主要是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集市上的摊主来缴纳“保护费”,如果不交,就会遭到殴打、掀翻摊位。此外还插手物流运输行业,要求从事运输的司机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价格和路线运营跑车,否则就会打砸运输的车辆,甚至殴打司机。

2015年之后,马敬明的“业务”开始扩大。他扩大自己的势力,和一些更小的黑恶势力签订“合约”,共同作恶、拓展业务。在建筑工程的领域,通过威胁、围堵等暴力手段,迫使一些小型的建筑企业退出项目竞标,从而使得他们指定的企业中标,然后从中收取回扣。

除此之外,还抬高建筑材料的价格,最高可以高于市场价50%,让这些中标的企业去买,如果不买,工地就会被破坏,无法施工。通过这种强揽工程与强迫交易的方式,马敬明团伙自身非法获利500万元,造成的商业活动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而建筑行业的损失更是高达数千万元,

马敬明团伙的另一个特点是喜欢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从而显示自己的“威风”。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8年,他们共寻衅滋事30余次,故意伤害案件10余起。

对于内部管理,马敬明自己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利益分配与奖惩机制。非法收益,首先由孙虎统一的管理,然后按照地位和贡献进行分配。比如,马敬明作为头目,一般要拿掉40%的收益,如“行动队长”赵强、“财务总管”孙虎等核心骨干,可获得20%左右,其他的成员则根据参与的具体犯罪活动的次数和表现,分得剩余的部分。

2020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敬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审理,判处马敬明有期徒刑二十年,对赵强、孙虎等其他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

闫现攀:三进宫的惯犯

闫现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1973年10月20日出生。他的早年就已经劣迹斑斑,被多次法办。早在2003年,闫现攀就因为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日。到了第二年的3月,他又因为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但是,作为一个“二进宫”的人,他不仅没有因此收敛和改邪归正,反而让他成为了一个有“经验”的老手。

此后,闫现攀开始纠集起了一伙人,开始了暴力行为,但是他们很快又遭受到了“挫败”。2005年3月,闫现攀及其组织中的成员王庆朋、刘兴义等人,陆续都因为犯了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刑入狱。

七年之后的2012年4月,时间最长的闫现攀刑满出狱,他曾经的手下们,开了二十多辆豪车来迎接,并且在监狱的门口大燃烟花爆竹,场面十分嚣张。这种公然的挑衅行为,再次显示出了刑事劳改是不会让闫现攀改邪归正的。

出狱之后,闫现攀做了两件事。第一个是壮大自己的组织,除了以前的王庆朋等人外,还积极发展新成员、明确分工,他们还按照等级和加入时间的早晚,不同人之间分别拜把子、结为异姓兄弟,从而形成了一个更为严密、更具危害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二件事则是明确了自己的“业务范围”。闫现攀所在的汶上县白石镇,有着较为发达的块石行业,他遂以此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他们开始通过暴力的威胁以及其他的恶劣手段,非法控制了白石镇的块石行业、矿山荒料运输和废料破碎、土方清运等工程和项目,独揽大权,从而排斥其他的合法经营者们,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他们搞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在没有任何出资的情况下,他们强行向白石镇的一些矿山索要股份,对于不从和拒绝的,自然是拳打脚踢,施加暴力,甚至破坏生产设施。此外,闫现攀一伙还强行向老板们摊派酒水,强买强卖,或者用他们的低价酒水来强行折抵本应支付的工程款。

2015年,闫现攀等人知道了福建商人蔡某想要到白石镇开发矿山,为了谋取非法的利益,闫现攀遂指使组织成员在施工现场大肆闹事,阻止工人作业,通过多种方式阻挠矿山施工。蔡某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向闫现攀妥协,给了闫现攀300万元现金,随后闫现攀的妻子又伙同他人,将这笔钱洗白了。

但这件事也成了闫现攀被抓的导火索,福建商人蔡某向公安部门举报了此事。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扣了枪支 7 支,子弹 1900 发。2018年12月,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头目闫现攀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32名成员给予了相应处罚。

刘畅:暴力手段招标

刘畅,原来是济宁市邹城的一个闲散人员,后来逐渐纠集了一批人员,形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刘畅恶势力团伙的最为突出的犯罪行为是暴力讨债,他们常常以民间借贷作为幌子,实际上就是搞非法高利放贷。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刘畅等人就会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催讨。

2018年,邹城的一位个体户李某,因生意周转不开,和刘畅借了一大笔钱,结果市场行情变化,生意失败,未能按时还款。刘畅知道这件事后,就带着手下人,拿着棍棒、刀具,强行闯入李某的家中,打砸东西,并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和威胁,并在家门口贴上了带有极具侮辱性的字条。

2019年,刘畅一伙又把手伸向了工程领域,当时的邹城正在计划搞一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公开招标。刘畅团伙为了得到该项目,于是纠集团伙中的成员,多次到一同参与竞标的企业威胁企业负责人、进行大肆骚扰,参与竞标的公司都知道刘畅一伙人的恶名,担心自身安全,最后都退出了竞标。

最后,刘畅团伙刘畅的团伙靠着不正当的手段成功中标。此外,他们还不足,为了提高利润、降低成本,使用了很多劣质的建筑材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2020年,邹城人民法院对刘畅等人的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头目刘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刘洋:现代的“梁山组织”

梁山本是在我国民间“梁山好汉”劫富济贫的发祥地,但也不知不觉地成为了黑恶势力的聚居地。刘洋,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1984年12月出生,原本也是一个游手好闲的混混,靠着自己所谓“胆量”和“谋略”,逐步组建起了自己的势力团伙,刘洋也成为了其中的头目。

他们经常聚集在梁山县的废弃厂房、城郊接合部的小旅馆等一些偏僻的角落里,经常商讨该如何实施自己的犯罪计划,又如何逃避警方的追捕,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组织性的恶势力团伙。

他们一开始的黑恶势力犯罪也和上述几个组织一样,都是放非法高利贷,曾经有人借了一笔5万元的款子,约定1个月归还,利息高达20%,一旦还不上,就以非常极端的手段暴力催讨。

刘洋黑恶势力团伙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对他人进行人身控制,搞非法拘禁。2019年5月,刘洋一伙要求和梁山县的一位小工厂的老板王某入伙并参与分红,老板王某拒绝了这个要求,于是遭到了刘洋一伙的严厉报复。

刘洋指使手下,在王某的下班途中将王某强行带走,带到了一处偏僻、废弃的仓库内,对王某进行了长达两天两夜的非法拘禁。在王某被拘禁的期间,他遭受到了刘洋等人的残酷折磨。

刘洋一伙不仅对王某百般殴打、辱骂,还不给王某提供食物和水,以此来胁迫王某答应他们入伙的无理要求。在身心俱疲、饱受折磨的情况下,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王某只得被迫签署了一份不平等的合作协议。

而直到王某的家人报了警,经过警方侦查,才将王某成功解救了出来。而此时的王某,已经奄奄一息。2020年1月,梁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洋等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头目刘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刘安朋:为黑势力披上合法外衣

相较于之前几个,刘安朋在组织性上较强,也比较有预见性,早在2015年初,刘安朋在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就成立了山东省兴业财富实业有限公司,而且将该公司作为自己的据点,以招募股东和成员的方式,隐蔽地来扩充自己的黑恶势力组织。

应该说,刘安朋的黑恶组织几乎做遍了这类组织的各项罪恶。首先是以放高利放贷作为其组织的主要非法盈利手段之一,2016年,借款人张某因没有按时偿还刘安朋的高利贷,刘安朋直接组织了多名手下,直接闯入张某家中,将张某强行架走,并非法拘禁在一个废弃厂房内,逼其还钱。

此外,为了维护团伙的非法利益,刘安朋还经常组织手下寻衅滋事,据调查,刘安朋一伙共组织实施各项犯罪事实共51起、违法事件共3起。

刘安朋等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将黑手伸向了矿产资源这个领域。他们在并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人员进行非法采矿。此外,在一些建筑工地或货物运输途中,他们还经常以各种理由强行哄抢他人的建筑材料或货物,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此以外,他们还涉及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多项罪名,可谓罪恶滔天。

2020年11月,鱼台法院对刘安朋等二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头目刘安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十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信源:

1.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济宁这些恶势力被公开宣判.齐鲁晚报网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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