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尽管农民通过承包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依然面临着种种威胁。近日,就有来自贵州遵义的一位村民反映自家土地承包证被没收、土地被强行收走,申诉20多年至今无果。
当事人张某是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新民村村民,1988年嫁给丈夫龚某后落户至此。据张某反映,1981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夫家以婆母杨某为户主、共十人分得十份承包地,每人1.03亩,后子女长大各自成家,部分人离开农村,加上婆母年老无力耕种,夫家在1996年分家,将承包土地平均分给农业户口的三兄弟耕种,每户分得3.4亩,张某夫妇对此3.4亩耕地耕种并完成国家公粮税费任务。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新民村委会根据其夫家的分家契约填发《二轮土地承包证》,但因有人争抢土地,龚某的二轮土地承包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由3.4亩变为2.8亩。2000年4月,村支书唐某以登记有误需要核对为由,拿走了张某家的二轮土地承包证,数日后又强行收走部分承包地,只余下1.03亩。
张某称,村委会以未赡养老人、收回农转非土地这两个理由,收回她家承包地,但她对此并不认可,“法律规定仅有全家迁出、死亡绝户、自愿交回这三种情况才可收回承包地,村委会收回土地并没有进行开会听证、协调、注销、公告等正规流程,不赡养老人更是无稽之谈。”自此,张某与家人踏上了数十载的申诉之路。
2000年5月,张某丈夫以土地承包纠纷诉至法院,同年8月,礼仪镇政府下发文件,对新民村委会变更龚某三兄弟土地承包合同书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村委会收回土地,重新填发第二轮承包册。张某与家人认为,村委会先收地再批复的流程违法,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红花岗区政府及法院均维持礼仪镇政府作出的行政批复。
此后的十余年里,张某及丈夫奔波于当地各个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没有进展。2009年,市人大受理后交由新民村处理,时任村支书肖某答应在征地时解决。然而,拆迁开始后,由于肖某调走、唐某再次出任村支书,此事再没了下文。张某还发现,村委会将原本属于自家承包土地的赔偿款,分给了早已农转非的其他人。
转机出现在2016年,张某调阅材料发现,红花岗区档案馆中保存的二轮承包册上记录的承包土地是原3.4亩人口3.3人未变,并非村委会2000年填发的1.03亩。
拿到这份材料后,张某再次提起申诉。然而,相关部门均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也以失败告终。2019年9月,张某在前往北京途中被带回,相关部门协商后,在张某持有的二轮承包册上签字认可与被收回的原承包证内容相符且具有同等效力,并由村委会盖章确认。
其后,张某要求村委会按照二轮承包册上登记的亩数赔付土地补偿款,礼仪街道办于2021年1月下达处理意见书,认定张某家的承包土地亩数只有1.03亩,新蒲新区管委会作出复查意见书,予以维持。张某随后申请复核,市政府出具复核意见书,认为张某反映的诉求不应纳入信访程序受理范围,决定撤销复查意见书,并责成礼仪街道办向张某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张某又向红花岗区政府申请复议,结果依然是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以张某败诉告终。至此,张某彻底陷入维权之困。
房屋拆迁12年 得不到还房与过渡费张某家原有520㎡的房屋一栋,在2013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张某表示,协商过程中,她要求50㎡门面房补偿,但拆迁办不同意,只口头答应在103445.20元房屋补偿款的基础上加一倍补偿。发放补偿款时,她发现承诺的一倍补偿没有兑现,于是阻止施工,拆迁办最后开会研究决定将此前承诺的一倍补偿予以发放,并再次出具审批表。
2015年,张某发现拆迁过渡费没有到账,又从其他拆迁户那里得知已按时发放,于是向拆迁办询问缘由,被告知其重复领取了房屋补偿款,需从中扣除过渡费。
对于重复领取房屋补偿款的说法,张某持有异议,“拆迁办前后两次发放补偿款都出具了审批表,且在第一张审批表签字同意打款的拆迁办三人,在第二张审批表上再次签字,两次领款都经过审批,合法合规。如果是重复领款,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批。”
自2015年起,张某向相关部门申诉,期间礼仪街道办两次作出处理意见书,认定张某重复领款,均被上级部门予以撤销。然而,在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礼仪街道办仍于2023年11月下文坚称张某重复领款。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安置房和过渡费至今没有着落。
申诉多年 失地农民保险被剥夺20多年的申诉,张某成为当地相关部门眼里的“老熟人”,张某表示,这也导致她办点啥事都异常艰难。原本年满60周岁的她,今年可以申请办理失地保险,但礼仪街道办及新蒲新区均拒绝为其办理,理由是1980年第一轮承包时,她在当地没有承包地,无权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对此,她并不认可。
张某说,省里下达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区于2023年开始办理此项工作,并指示按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的在册人口为据进行办理。她从档案馆调阅的二轮土地承包册,登记的在册人口为4人,包括他们夫妇和一双儿女。至于相关部门所述“土地在娘家”,张某称, 早在她嫁到新民村时,她在老家的土地就被调整收回,老家村委会及乡政府出具的文件均可以证明。相关部门拒绝为她办理保险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张某向上级部门求助,但因新民村委会、礼仪街道办和新蒲新区政府坚称其二轮土地承包证因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村委会收回修改,故无权享受失地农民保险,最后求告无门。
从土地证被没收、拆迁过渡费被拒绝发放到无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险,张某称自己一路走来异常艰辛,但她表示仍会继续申诉下去,因为这不仅关乎她的个人权益,更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