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市:村民树木遭恶意破坏,呼吁公正执法保障权益

小布爱画画 2024-05-25 14:09:10

近日,徐州新沂市草桥镇双庄村二组一村民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该村民表示他原本依靠着自己所流转的位于本村四组1.2亩土地上种植的树木为生,然而,旦夕之间,他的心血化为乌有——上千棵精心培育的树木惨遭恶意破坏。据初步统计,被破坏的树木总数高达上千棵,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据王某民反映,2024年1月19日上午,他发现自家土地上的红榉树等被贴地皮砍断,部分杨柳树被扒皮。事发后,他立即向草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警官杨某威迅速出警,经现场清点,确认有917棵红榉树苗被砍断,并得知行为人为胡某红。然而,令王某民失望的是,案件处理进程缓慢,他多次催办,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正在落实,回去等通知”。

2月4日下午,胡某红再次持刀将上次未砍完的树苗全部砍倒,未扒皮的杨柳树也全部遭殃。这次破坏行为更加严重,经统计,加上第一次砍倒共计1576棵树苗被砍倒或扒皮。王某民再次报警,但案件处理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同时据王某民透露,村里的书记和站长似乎在背后与胡某红有某种默契,甚至向胡某红保证“放心不会逮人”。此外,从砍树事件发生至今,村里从未主动找王某民谈过此事。

在王某民的多次催促下终于在2月23日收到受案回执,后新沂市公安局委托市物价局进行勘验。然而,4月8日草桥派出所发出鉴定意见:“王某民被砍的1417棵榉树苗、5棵银杏树、1棵桂花树、5棵柳树合计基准日市场价格为3054元。”王某民表示,这一鉴定价格远低于王某民的实际损失,且还有6种共398棵树木没有纳入鉴定范围。对此,王某民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遭到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的拒绝。

王某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胡某红故意损害其财产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案、不作为等问题,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王某民表示首先,胡某红先后两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治安处罚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受拘留、罚款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但公安机关未依法处罚。

其次,公安机关向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致使鉴定价格大打折扣,王某民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也被剥夺。并且,从报案到受案回执的时长远超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时限,显示了公安机关的或存在推诿和不作为。

王某民面对所遭困境与不公,坚定捍卫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检察机关申请介入此案。在此呼吁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相应法律责任并监督有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和不作为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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