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催缴通知单如同一张张无情的账单,不断涌向曾某领的家庭,将他们推向了绝境。躺在病床上的曾某领,曾经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如今却只能无助地躺在病床上,任由生命的流逝。他的家人,则在无尽的焦虑、痛苦和挣扎中,为了筹集医疗费用而四处奔波。
这一切的困境,都源于那起发生于2019年5月14日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岜公塘湿地公园三期工程项目工地的工伤事故。事故中,曾某领因内架二层断裂从高处摔下,导致重型颅内损伤等严重伤势,随即被送至柳江县人民医院抢救。自2019年6月4日,曾某领转至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柳钢医院继续治疗,伤势严重,至今仍未好转。
事故发生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公司)作为施工建设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仅未将此事上报安监部门,也未为曾某领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导致曾某领的权益受损。
曾某领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确认与广西二建公司的劳动关系。经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曾某领与广西二建公司自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曾某领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等级壹级”及“全部生活自理障碍”等。因广西二建公司未为曾某领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曾某领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二建公司支付。
曾某领因与广西二建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院。中院作出调解书,认定广西二建公司需向曾某领支付各项损失以及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因工伤产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损失如医疗费等曾某领需另行向广西二建公司主张。但这一过程中,至少需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法院的受理和判决。而在这漫长的等待期间,医院的催缴通知单却像无情的追魂使者,逼迫着这个已经脆弱不堪的家庭。
广西二建公司虽已给付了部分费用,但患者家属表示仍有大量费用未得到支付,包括医疗费、伙食费、护理用品开支以及工伤范围内的其他应付的相关费用等。这些费用如同一座座大山,压在曾某领家庭的胸口,让他们喘不过气来。并且后续费用仍在持续产生,广西二建仍未积极履行缴费义务。据患者家属所统计,目前广西二建公司仍需支付的费用总计24万余元左右(包含已垫付医疗费、医院伙食费、日常护理用品开支、所欠医疗费、垫付护理费用等)。
各职能部门都已明确用人单位有支付义务,但面对催款单,广西二建公司从未积极面对,压力全被推到了家属身上。事故发生已逾五年,家属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将其缴纳社保费用,但至今未曾做出响应。广西二建作为区内企业的领头羊,面对此等事件,难道不应有担当和责任吗?
家属在市社保、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之间奔波,但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变相压迫这个弱势群体,至今未取得任何进展。目前,患者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医疗困境,医院、护工的催费电话如同催命符一般,让他们感到绝望和无助。
目前,曾某领及其家庭仍然深陷于这场事故的泥沼之中,而广西二建的态度更是让他们备受煎熬。受害者家属在维权之路上历经坎坷,相关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漠视更是令人愤慨。在此呼吁职能部门积极采取行动,深入调查此事故,并督促负责部门尽快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为受害者家庭提供应有的赔偿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