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分的不是账上利润,而是合伙企业的税额

遇见顿悟 2024-11-06 04:02:06
目录 什么是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吗? 如何理解自然人合伙人需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税? 正文 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主体,其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谁是纳税义务人,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即各位合伙人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合伙人是法人公司的,将应分得的所得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什么是先分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约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先分”的“分”指的是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实际进行利润的分配。即合伙企业有利润或收到分红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享有的份额。 “后税” 指的是就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实务操作中常见误区是:合伙人收到真金白银的利润分配后,才进行税务申报。 在此提醒各合伙人,即使利润或分红未实际分配给合伙人,也需要先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法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税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第四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159号文未对合伙企业类型进行区分,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均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因此,无论什么类型的合伙企业,建议参照税收政策要求,约定利润分配比较稳妥。 如何理解自然人合伙人需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税? 按照159号文,各类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应当按照2000年91号文执行,而按照91号文所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对自然人合伙人而言,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这种特别的“个人”,由于其本身已经是相对独立的工商主体,可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进行综合纳税,因此,从税法原理来讲,是可以参照国外的综合纳税模式而直接适用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但是,从鼓励下岗工人再就业的角度,我国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新设了一种税率相对较低的优惠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5—35%。 针对后来出现的合伙企业,国家财税部门在制定2000年91号文时,也采取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的做法,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该说,这更是一种政策优惠。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比,享受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服务,理由承担比“个体工商户”这种“准个人”更多的纳税义务。 特别是到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发布以后,合伙企业已经可以按照“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如果按照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形来考虑,对“有限合伙”这种借鉴了更多公司型企业治理机制的新型合伙形式,本可像法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将之作为纳税主体直接缴纳所得税。但是,我国国家财税部门在制定159号文时,仍然只要求比照“个体工商户”这种“准个人”来纳税。这样,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既无需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直接将其应纳税所得统一核算到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高额的超额累进税率,或是适用较高的资本利得税率;也无需像法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那样,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股权投资企业环节比照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作为纳税主体。 既然对各类合伙企业超优惠地比照“个体工商户”这种“准个人”进行综合纳税,其税基的计算就完全不同个人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税基的“财产转让所得”,因此,所适用的税率自然不宜简单套用! 当个人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活动时,所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类似于“偶然所得”,只能按次单独核算,而不能用其它财产转让造成的亏损来冲销。尽管可以按“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税基,但是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仅限于与该笔投资直接相关的交易手续费之类的能够加以准确判断的费用。由于税基较高,自然可以适用相对较低的单一比例税率(具体为20%)。 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从事股权投资时,其在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则可按年汇算清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扣除相关项目。 进行扣除后,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从事股权投资的应纳税所得显着减少了,如果税率仍然套用个人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所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就必然造成明显的税负不公局面: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享受了国家更多的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服务,但其实际税负却显着低于个人直接从事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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