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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草堂图 局部)
正统十年,进士出身的叶锡赴任吴县,担任知县。
吴县,就是原来的苏州吴县,两千年的时候撤掉了,变成了苏州的两个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吴县这个地方,在江苏的南边,长江三角洲的中间,地处太湖之滨,这里人文充沛,水文发达,商业繁荣,可以说那发展是非常不错,洪武九年普查人口的时候,吴县人口有十四万户,相当于五代十国时荆南国的总人口。
这知县和知县也是有不同的,让你到九边之地做知县是一个样,而把你弄到如此江南富庶之地,那又是另外一个样了。
到了吴县这方好天地,叶锡来当然是春风得意,但是还没等他开心几天,吴县就闹了一桩离奇诡异的案子。
这桩案子,是一桩人命案。
有百姓到衙门报案,在苏州城内的泮环巷,发现了一具死尸。
这个位置在今天也有,具体地点是苏州城区西南的一条街巷,东大街的东边。
不过明时的泮环巷,那很冷清,这个地方人少,建筑少,房屋也少,整条巷子里只住了十来户人家,而除了一些人家之外,泮环巷里也就只剩下两个尼姑庵,一个叫做如意庵,一个叫做凤池庵。
这两个尼姑庵啊,离的也很近,走上两步路就能来往通行。
而两座尼姑庵的后边,则是一段沟渠,沟渠内水流潺潺,流向苏州城外的护城河。
(墨花九段图卷 局部)
死尸,就发现于泮环巷后的沟渠中。
衙门派人把尸体从沟里捞出来,仵作勘验后发现,这应当是他杀。
为什么说是他杀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这具尸体(男尸)的脖子上,有明显的刀伤痕迹,死亡时间不到半天,很显然是在其它地方被杀害之后抛尸于此的。
几天之后尸体的身份也调查清楚了,死者是江苏常熟商人,名字叫做张连仲。
这老百姓是最爱看热闹的,平时泮环巷里路断人稀,冷冷清清,如今闹了人命案,大家三五成群,全都围拢在路边,是你瞧我看,议论纷纷。
叶知县新官上任,没等大展才干,大施能为,吴县就闹了命案,他心情很不好,可是也没办法,只好是着手开始调查。
这古代没有监控,没有DNA技术,想要锁定嫌疑人,只能用最简单朴素的办法,那就是以发现尸体的地点为中心,以半径为辐射,把这周边的人全都挨个调查一遍。
吴县本来人口极多,如果要把全县居民都调查一遍,以吴县衙门这不到一百人的配置,理论上能办到,实际上也办不到,因为谁都知道这么一个一个的码人耗时费力,动辄就要三五年时间,好在,事发泮环巷,这个地方居民不多,撑死也就几百人,所以用这种普查的方式,是最好不过。
而且,这明朝的户籍制度,也是非常完善的,朝廷里有黄册,黄册里记录着普天之下几乎所有百姓的身份资料,各种信息,叶知县就拿着黄册一一点卯,很快就把泮环巷的居民们都查了个遍。
查来查去,衙门发现,黄册上所记载的百姓全都叫到了衙门里来,一一查实,只有如意庵中一个叫做妙真的尼姑,不见踪影,衙门传唤了好几天,她没来,衙役们亲自到如意庵去缉拿,也没找见妙真其人。
您说吧,这泮环巷出了命案,别的老百姓都在,都没走,都没逃,只有你妙真不见踪影,那你这嫌疑可就太大了。
其实吧,这妙真当时还不是故意躲出去了,而是有工作在身。
(东园图卷 局部)
案发当天,她正好接了一个活儿,苏州城外有一户百姓家里死了人,请妙真过去做法事,念咒诵经,超度亡灵,而这种法事啊,往往一天是做不完的,短的做个三五天,长的甚至能做上一个多月,妙真因为这事儿,在城外这户人家做了一个星期的法事,正巧不在如意庵,衙门不知道细情,只当妙真是畏罪潜逃,所以等到妙真办完法事回到如意庵,在衙门里已经蹲点了好些天的衙役们那是不由分说,锁链子一套,直接把妙真就带到了衙门,旋即开堂受审。
叶知县呢,本来以为妙真是个老尼姑,岁数挺大的那种,可是见到了本人,他才发现,这妙真不过十七八岁,长相美丽,皮肤白皙,而且还是带发修行,很显然是一个并没有取得正式度牒的小尼姑。
这古人审案,往往容易先入为主,不一定是为了故意冤枉好人,而是一种审讯的技巧,所以叶知县一句话就是:
小尼姑,你为什么要杀人?
妙真呢,当然是两眼一抹黑,什么也不知情,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自己什么也没干,自己更不可能杀人,而且,妙真还提出,自己有人证,可以证明案发当天的确是出门办事儿了。
妙真提到的这个人证,是在泮环巷中卖青菜的小贩陈敏生。
这如意庵和凤池庵里都是尼姑,尼姑呢,自然是不杀生不吃肉,只吃绿色蔬菜,所以这两个尼姑庵啊,都是陈敏生的老主顾,因此陈敏生时常往来于两个尼姑庵中,妙真出门做法事的那天早上,陈敏生正好在巷子里卖菜,俩人也就打了个照面。
所以,只要陈敏生能帮妙真作证,就能证明妙真是无辜的。
可是妙真没想到,不找陈敏生还好,这一找陈敏生,反而把自己的罪名给坐实了。
因为,陈敏生不仅没有帮助妙真洗脱冤屈,反而还反咬妙真一口,说案发那天,自己没有看到妙真出门,却看到了妙真在如意庵门口,把一个香客迎了进去,自己看得真真的,这香客正是商人张连仲,张连仲进了如意庵,整一天都没出来,晚上也没出来,而第二天一早,泮环巷后的沟渠中就发现了他的尸体。
张连仲是越说越来劲,说知县大人啊,我这可不是胡说,张连仲被妙真迎入如意庵这一幕,不仅我看到了,泮环巷凤池庵中的尼姑松月和巷子里织布卖布的小贩朱阿四也看到了,他们也可以作证。
(晴雪长松图轴 局部)
叶知县又把朱阿四和松月叫来,两人也是信誓旦旦,朱阿四说自己托赖凤池庵的照顾,在凤池庵里设置了一个织布的机器,白天卖布,晚上就在凤池庵里织布,当天拂晓时分,自己正在凤池庵里织布,就看到了张连仲被妙真拉进了如意庵。
而凤池庵的尼姑松月也说,当时自己就在朱阿四身边,跟朱阿四闲谈,这一幕自然她也是目睹了。
您看看,这不是一个证人啊, 而是三个证人,这仨证人是信誓旦旦,异口同声,一下子就把妙真的罪名给坐实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陈敏生更是自爆出了惊天大瓜,他主动承认,说自己和妙真尼姑有私情,俩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自己知道妙真杀害商人张连仲是为图财,还说妙真杀了张连仲之后,搜刮了他身上白银一百两,就藏在如意庵中一棵大树之下。
叶知县立刻派衙役去树下挖找,果然,一百两纹银是破土而出。
事实上,案情到了这一步,基本上就可以认定妙真是杀人凶手,把她判处死刑,案子就结了,毕竟这人证也有了,物证也有了,真的就没什么好争议的。
只是这叶知县啊,一直是举棋不定。
咋说呢,因为在叶知县看来,整个案情,整个流程,都太过顺利了。
如此合适的嫌疑人,恰时出现的人证,一出来还是三个,果不其然的赃银,好像这一切都已经早早的安排好了。
而且,明朝的法律规定,尼姑庵是清修之地,不许男丁进入,朱阿四为了坐实妙真的犯罪证据,不惜暴露自己在凤池庵居住的情况,松月收容男性,衙门也可以治她的罪,而陈敏生更是承认自己和妙真通奸,这为人伦礼法做不容,这三个人证,为了举证,感觉都有点不顾自己的利益,都有点拼命了,这合理么?
这显然不合理。
不过,叶知县虽然认为其中有疑,但是却还是把妙真收监,对外则放出消息,要择日把妙真处斩。
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明朝的司法体系中,县一级的衙门,就没有单独对犯人执行死刑的权力,如果叶知县的这个吴县衙门要处决妙真,至少要汇报到五个部门,也就是苏州府,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以及中央朝廷,要经过一系列严密的审定和商榷,其中任何一个流程上的官员有异议,那案件都要推倒重来。
(女乐图轴 局部)
总体来说,这体现出了本朝司法对于人命案的严谨性。
叶知县把妙真收监,说要挑个日子就处斩,其实是为了掩人耳目。
因为叶知县前脚把妙真收监,后脚就派衙门在泮环巷各处盯了暗哨,把整个巷子,以及两座尼姑庵全都监视了起来。
摆明了,叶知县怀疑陈敏生,朱阿四,以及松月。
叶知县始终相信,人的行为不是无缘无故的,一个人做任何事情,其中都有背后动因。
这三人如此坚持彻底的告发妙真,绝不仅仅是因为正义,一定还有其它的原因。
道德的最高上限不一定会发生,但道德的最低下限,却一定存在。
要说陈敏生,朱阿四,松月这仨人,要么就是根本不知道明朝死刑的执行流程,真要给妙真执行死刑,没有个把月下不来,要么就是太沉不住气,半场就要开香槟,他们得知叶知县已经把妙真收监的消息之后就认为稳了,那是欢呼雀跃,喜不自胜,没过几天,仨人在一个晚上就齐聚凤池庵,狂欢一般的庆祝上了。
原来,这凤池庵,明为庄严法相,清修之地,实际上却是个藏污纳垢的淫窝,庵里的尼姑松月,下流淫荡,和陈敏生,朱阿四都有奸情,三人那是肮脏龌龊,那是整天在凤池庵里淫乱,那简直都不堪入目,不能细说了。
说有这么一天,常熟商人张连仲到吴县来做生意,正路过泮环巷,就到凤池庵里烧香拜佛,祈求生意风顺。
为的是求顺利,可张连仲这回算是倒霉了,因为,这凤池庵不仅是个淫窝,还是个杀人劫财之地,张连仲到了凤池庵,尼姑松月,布贩朱阿四,菜贩陈敏生见他衣着不凡,举止显贵,仨人是坏从心头起,毒计顷刻生,张连仲是前脚进来,后脚三人把大门一关,三下五除二,手起刀落就把张连仲给杀了,然后将张连仲身上的银钱是洗劫一空。之后,朱阿四将张连仲抛尸河渠,而案发当天,对面如意庵的妙真正好出门做法事,庵里无人,陈敏生则把从张连仲身上抢走的一百两银子埋到了如意庵的一棵树下,准备为来日栽赃陷害妙真做准备。
至于这仨人为什么要栽赃陷害妙真,其实也不用细说了,因为,坏人就是坏人,坏的本质让他们无利不起早,让他们损人不利己,让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去随便害人。
(归汾图卷 局部)
他们的设计本来天衣无缝,本来毫无问题,可是他们哪儿知道,越是完美的设计,越容易引起人的怀疑。
叶知县迷惑他们,假意要对妙真执行死刑,三人是信以为真,也没等到真把妙真押送刑场处斩的那天,就提前在凤池庵里聚上会了。
这三人啊,在庵里的把酒言欢,大谈作案细节,大聊特聊自己杀人是多么的利索,自己抛尸是多么的迅速,自己栽赃是多么的聪明,甚至还频频嘲笑叶知县糊涂无能...反正是不用审讯,自己就全都撂了。
暗中盯梢的衙役待他们说完,一哄而上,当场就把三人给逮捕了。
本案的结果是,妙真释放,松月,朱阿四,陈敏生处斩。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啊,是作者在一些县志和当时的文人的笔记中看来的,真实性其实有待商榷,不一定是真的,但是文中的叶锡是确有其人。
此人是浙江温州永嘉人,宣德年的进士,正统年间赴任吴县做知县,政绩卓著,官声极好,后来他在官场被人构陷,落了大狱,差点就要冤死,吴县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好几百人上书,为叶锡申冤,经此一事,朝廷重新调查,证实了叶锡无罪,叶锡因祸得福,还升了知府,后《明史》更为其列传。
我们常说史书是一家之言,后人对前人的评价往往有失偏颇,可是,人民是公正的,也只有人民才能,也才会做出最公正的评价。
因为,记载千秋历史的从来不是史笔,而是人心。
参考资料:
《明史·列传第四十九》
蔡煜.明代法律俗语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6
王小源.明朝法律体制与道德标准的思量.法制与社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