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腐败乱象问题,陆良发布征集公告

陆良生活小站 2024-12-16 08:36:32
为深入推进陆良县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陆良县民政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殡葬领域腐败乱象问题线索,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规参股公墓建设经营;村委会(社区)村组干部贪污、截留、侵占、挪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设立“小金库”用于不合理开支。指定殡葬用品和墓碑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 2.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管理人员、殡葬信息员在遗体接运、火化、安葬等过程中借机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 3.自2024年9月15日起,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主体未严格执行陆良县发展改革局 陆良县民政局《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陆发改价费〔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27),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最高标准:中枢街道、板桥镇、三岔河镇、马街镇2,300元/穴、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包括同乐街道、华侨社区合建公墓)、芳华镇2,000元/穴、活水乡、龙海乡1,700元/穴。维护管理费每穴最高收费标准80元/年(20年一次性收取 1,600 元),墓穴费和维护管理费双人合葬墓位执行同价。墓碑中准价2,500元/套,上浮最高不超过3,000元/套,下浮不限】。 4.县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捆绑消费。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未提供中低价位殡葬用品或丧葬用品价格虚高。 5.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殡葬服务机构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墓位证、骨灰寄存证等。 6.公墓经营主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或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违规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预售公墓、跨乡镇(街道)销售公墓,不按顺序安葬。 7.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店(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狮骆象马、挑钱、滚龙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高价销售骨灰盒、寿衣,欺骗、蛊惑、诱导丧属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和高价购买殡葬用品。 8.风水师蛊惑、诱导丧属大操大办丧事或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在殡葬领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收取高额费用等。 9.非法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生产、销售土葬用品(传统墓碑、围坟石)等非法经营行为。 10.殡葬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举报电话 陆良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874-6333579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举报信箱:陆良县民政局办公楼西侧一楼(陆良县同乐街道朝阳东街2号) (三)电子邮箱:llxmzjshsw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本监督举报主要受理关于殡葬领域腐败乱象问题线索,其他问题不通过此途径受理。 2.提供的问题线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于缺乏事实依据的举报内容,举报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县民政局将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4.为便于问题线索的核实和查处,举报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县民政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隐私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陆良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4日 来源:陆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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