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福元,我是山西吕梁市柳林县庄上镇梨树凹村村民,同时也是一名党员和村上监委委员。举报违法乱纪是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更是一个党员义无反顾的社会义务。
我要举报和控诉的对象是谁呢?
我举报和控诉的对象是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家庄煤业”),这家公司利用新农村项目以补代征、霸占本村基本农田堆放煤矸石达177亩,不合规、不合法和无人管。
以租代征177亩基本农田,金家庄煤业的非法行为无人敢管,到底谁是这家煤业公司在柳林县的保护伞呢?
金家庄煤业占用的177亩基本农田堆放煤矸石协议无效
2012年,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占用梨树凹村部分村民土地,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弃土场,不得挪作他用。
《村民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民组织法》第22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2018年,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时任村干部张丕斌、张李花却代表村委与金家庄煤业签订非法的煤矸石占地协议。
该协议自始至终都是非法无效。因为未召开村民会议和得到大部分村民的同意,金家庄煤业无权将新农村项目的弃土场用于倾倒煤矸石,至今长达7年。
177亩基本农田不得作为煤矸石倾倒项目选址
依据《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第五条规定,各地在实施利用煤矸石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时,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涉地农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村集体和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同时要将项目实施的效益与当地村集体和农民共享,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矸石排放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金家庄煤业倾倒煤矸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我们村新农村项目弃土场耕地是经土地确权的基本农田,不是荒坡、荒沟,不得作为煤矸石倾倒项目选址。
金家庄煤业已办理的临时占地手续、复垦资料涉嫌严重违规。
金家庄煤业已持续占地7年,达177亩,严重超过“占地规模按不超过2年储矸量设计,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的明确规定。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所谓占地手续与2018年7月17日柳林县政府公布的地方规章以及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临时用地规定存在严重冲突。
但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政府和村委并没有将土地确权在我们的名下。其中,我家有五亩土地也在没有确权的范围,将来土地归还给村民,我家五亩土地的合法权益谁来捍卫呢?
177亩基本农田被毁坏难道就能逍遥法外
金家庄煤业大肆露天堆放海量煤矸石形成矸石山,所办理的环评手续不符合《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实施和审批流程的规定,涉嫌违规、违法。
据不完全统计,金家庄煤业每日倾倒煤矸石达3000余吨,2018年至今昼夜不息,将整个山沟填高100多米,场景令人触目惊心。
柳林县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队庄上镇中队就此曾经给县局上报过,他们在专题报告中说: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场临时手续于2023年8月10日已到期,2023年8月至2026年7月为监察管护期,中途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以及临时用地占地协议实施,望局采取相关措施。
是不是保护伞在作祟,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始终在无动于衷。
我向庄上镇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庄上镇在2023年11月23日的公开答复是:2018年,金家庄煤矿开始在此地块倾倒煤矸石,共占用村内土地177亩。占用集体土地的部分,给村民每年二袋白面进行了补偿……
177亩基本农田被以租代征的方式用在金家庄煤矿倾倒煤矸石方面被政府认可,但政府却拿不出任何方案来保护高达177亩的基本农田。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金家庄煤业倾倒煤矸石持续性侵害村民权益,所办理的临时占地手续、复垦资料、环评手续不合规不合法,情况严重性质恶劣,多年来一直无人管。为此,依据相关规定我实名举报,望上级部门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177亩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难道身为直接凶手的金家庄煤业能逍遥法外吗?
控告人:张福元
身份证:142327198109200010
电话: 13593407699
来源:转载于公众号“庄上镇村民” 作者:张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