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孩在酒吧喝醉,被路边男子搀扶回家,差点被性侵

说书人老柳 2022-07-05 16:59:34

广东发生了一起性侵案件。女子黄某和表姐在酒吧喝完酒,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时由于走起路来晃晃悠悠,在路边被零零后男子何某看到,随即何某上前扶着黄某将其扶到住处,进入房间后,何某便开始动手动脚,欲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此时黄某醒了酒就开始拼命挣扎,何某的犯罪计划就没有得逞。

黄某趁着何某不备,打算逃出去,没想到又被何某强行拉拽回房间里,之后两人一起离开房间下楼,黄某乘机向途经的邻居求救并报警,看到有人报警后,何某便逃离了事发现场。

事发3天后,警方将何某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经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从事发经过来看,受害人不仅实施了有效的反抗,更是在一起下楼的时候寻找到合适的机会报警,从而避免了被侵害的后果,处理不可谓不冷静。

让人疑惑的是,既然受害人已经醉酒,又是和表姐一起喝的酒,为何表姐没有将其送回家,而是让其自己打车离开?其实这样的事情很常见,虽然有些醉酒,可是并不是醉的很厉害,直到打车离开后,酒劲才上来,由此给何某留下了可乘之机。

而受害人也是大意,竟然让一名路边的男子搀扶自己回家,还让对方进了门,幸亏不是醉酒的很厉害,不然的话,等待自己的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从本案来看,虽然何某进入了受害人的房间,但是由于进入时,并没有遭到黄某的拒绝,因此进入的行为是合法的。

但是,在进入之后,却动手动脚欲与黄某发生关系,此时被害人已经醉酒不省人事,正当何某欲实施接下来的犯罪行为时,受害人醒酒开始了强烈反抗,何某没有完成犯罪计划,因此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的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受害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到,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加之何某归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实际上,黄某的表姐在民事层面,还真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当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如果黄某出现了醉酒症状,或者是有过劝酒等行为,因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了黄某遭受了侵害,对此其表姐是存在照顾不周的法律责任的,对此会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虽说黄某在外喝酒是和表姐一起,但问题就出在了归家途中,被有心之人盯上了,也许下车就在小区门口,离着家就几分钟的路程,可是就这仅仅几分钟,却让自己终身难忘,历经这一侵害后,不知道受害人能否长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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