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未交千万罚没款!央行发催告书

乐学看商业 2024-08-01 17:27:13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银生宝”)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6日对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3〕第20号),要求银生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向银生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生宝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向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上海银催告字〔2024〕第1号),因银生宝未接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银生宝公告送达,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同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银生宝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如有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2023年12月15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上海银罚字〔2023〕第2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具体来看,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3018968.05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4542044.7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7561012.82元。

时任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某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7.2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银生宝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1.1亿元,2011年12月22日正式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涵盖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固定电话支付(全国);2016年12月22日首次续展主动终止了固定电话支付业务;2021年12月22日第二次续展时,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中止了续展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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