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广大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挥部规定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计划,全区将停止目前医保所使用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启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平台停机切换时间
2021年9月5日00:00至9月10日8:00,全区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一)定点医药机构停止使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时间。
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含无等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使用时间:2021年8月29日18:00至9月10日8:00;
(二)医保经办业务停止办理时间。
2021年8月29日18:00至9月10日8:00,全区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停止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各类医保报销业务延期支付。
二、系统停机期间就医购药业务要求
(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含无等级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结算时间:8月30日11:00前;
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以上时间要求进行医保结算,打印结算单后自行关闭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以上所要求的申报结算截止时间之后,不可再登录金保信息系统办理住院、门诊划卡等所有医保业务,否则后果自负。
(二)参保人员住院结算业务。
1、新住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停止使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期间的入院患者,须自费办理入院,待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再转为医保患者进行出院结算;
2、在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停止使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之前入院的患者,须转为自费入院,待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再转为医保患者进行出院结算;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患者:对于本地转往外地就医患者和外地转往我区就医患者,在此期间入院,无法办理联网直接结算的,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携带医保报销应提供的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参保人员门诊结算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使用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享有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待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携带就医购药凭单等相关材料到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要求时间停止使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在此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将无法进行结算,由各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承担。因定点医药机构自身原因未能上线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导致不能开展医保结算业务的,所收治参保患者产生的无法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所出售给参保患者产生的无法即时结算的购药费用由医药机构自行承担。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0457-2756116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0457-2741023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0457-2887284
塔河县医疗保障局:0457-3668163
呼玛县医疗保障局:0457-3509055
松岭区医疗保障局:0457-3315666
呼中区医疗保障局:0457-3431556
新林区医疗保障局:0457-3181145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编辑:李俊璋
责任编辑:宫奇
监制:庄震
总监制: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