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方凯莉
4月23日,杭州市淳安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杭州首例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因垂钓入刑案。

被告男子余某,是淳安县金峰乡一家民宿的经营者。
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余某以揽客获利为目的,明知千岛湖相关水域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禁渔规定,仍通过找垂钓水域、提早泥鳅打窝等方式,招揽客人垂钓,从中收取垂钓费。
据调查,2024年7月20日,余某带领客人在上述水域,非法垂钓翘嘴红鲌、蒙古红鲌。
返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涉案鱼种均为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鱼种,渔获物价值共计2927.52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客人,在全域禁渔的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多次使用钓具实施非法捕捞。
渔获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赃、缴纳生态修复金等量刑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余某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垂钓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一般与非法捕捞并不沾边。
但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捕捞,并不仅仅看其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还事关捕捞的地点和目的。
为保护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我国自2007年起积极推进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09年,千岛湖被列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杭州市唯一。
保护区面积4908公顷,是黄尾密鲴、蒙古红鲌等特有物种的天然产床,实行全年全域禁捕禁钓。
自保护区确立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让母亲湖休养生息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但是,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以身试法。
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常年禁钓规定,且渔获物价值达到入罪标准,实质是以“休闲垂钓”之名行“非法捕捞”之实。

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民宿协会代表、钓鱼协会代表等40多人现场旁听庭审。
当天,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回审判点成功揭牌,这是淳安法院成立的首个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
巡回审判结束后,淳安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两万余尾赤眼鳟鱼苗、鲢鳙鱼苗“跃”入千岛湖。
责任编辑:何欣 审核:王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