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物业不作为,合同里得写清楚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6-02 04:52:44

这几年,小区终于有了个业主委员会,想让物业公司老实点,可这主任愣是跟物业经理磕磕绊绊地沟通,实在没招儿。物业经理一脸无奈,说他们是“承包制”,收了物业费自己扛风险,小区里修修补补的事儿大家意见都不统一,累死不讨好,他们也赚不了钱。要是业主不交费,那就法庭见呗,法官怎么判他们就怎么做。(简直就是明着赖账嘛!)

听完这些话,业主们更生气了,有人建议大家一起拒缴物业费,还有人天天打投诉电话,甚至在微信群里商量要换掉这家物业公司,还要集体去住建委告状。(看来业主们的反应都是一样的啊!)

田晓昕觉得,为了业主的利益,换物业公司不是最好的选择,搞得不好最后吃亏的还是咱们业主。而且,修缮公共设施本来就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关键在于帮业主委员会找到监督物业公司的方法,不能让他们偷懒。(所以,怎么有效监督才是关键呢?)

于是,2023年初,田晓昕指导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年度服务合同时,把修复路面墙面、建非机动车停放处、补栽树木等15项维修工程项目写进了合同,并约定年底由业主委员会验收,验收过关才能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这样一来,每年都明确当年的维修项目,避免了物业公司乱花钱,实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既保证了小区的基础设施维护,又保证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其实就是实行酬金制啦!)

把维修与服务项目写进合同,这可是硬道理,不按合同办事就别想拿到物业费。

其实,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机制,比如每季度对物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影响到物业管理人员的收入,这样效果会更好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田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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