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有这些情形借3000元不还的,就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2-03 12:38:46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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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借钱不还的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式诈骗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单纯的借钱不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会构成诈骗罪。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借3000元不还就可能会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 虚构事实骗取借款

1.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

借款人以虚构的项目投资、亲人重病急需医疗费用、虚构的生意周转等理由向出借人借款,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认为其有正当的借款需求,从而产生出借意愿并借出的。例如,借款人声称自己要投资一个稳赚不赔的项目,借期一个月,到期后连本带利归还,而出借人因相信此虚假理由而将钱借出,实际上借款人并无此投资项目,其目的就是骗取这笔借款.

2.假冒身份借款

借款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自己的身份信息向出借人借款,导致出借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借出。比如,借款人伪造某知名企业员工的工作证等证件,以该企业员工的身份向他人借款,使出借人误以为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进而放心地将钱借给对方。

3.隐瞒真相骗取借款

隐瞒自身无还款能力的事实: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根本不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却故意隐瞒这一情况,使出借人误以为其有能力按时还款,从而将钱借出。例如,借款人已经失业很久,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但在借款时却声称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让出借人相信其能够按时归还借款.

隐瞒借款的真实用途:借款人将所借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告知出借人用途不符的其他事项,且未向出借人如实说明。比如,借款人以购买学习资料为由向出借人借款,实际上却将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导致无法归还借款.

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借款后逃匿:借款人在取得借款后,故意躲避出借人,切断与出借人的联系,使出借人无法找到其本人索要借款,其行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该借款的主观故意。例如,借款人借款后更换手机号码、搬离原居住地,让出借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妄图逃避还款责任.

挥霍借款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人将所借款项肆意挥霍,用于购买与自身经济状况不符的高档消费品、进行奢侈消费等,致使其在借款到期时根本无力偿还,这种行为也反映出其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非正常的借贷使用和还款意图.

拒不承认借款事实:借款人在出借人要求其归还借款时,公然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企图赖账不还,这也是其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体现。比如,借款人明明收到了借款,却声称从未借过钱,对借款事实予以坚决否认,给出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总之,判断借钱不还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出借人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既属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受害人的钱款被追回后也会予以退赔。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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