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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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里,当生效裁判出现错误时,再审程序作为纠错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常情况下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情形下,上级法院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那么,哪些情况下虽然符合指令再审的条件,也应当提审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上级法院应当提审:
(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五)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
(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还有,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这是因为事实认定错误属于实体性错误,上级法院直接审理能够更及时、有效地纠正错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只有在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当事人发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也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要求上级法院提审,以更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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