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5-02-23 16:55:45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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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额外保障。然而,并非在所有借贷合同纠纷里,担保人都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这些情形,担保人可依法免除担保义务:

一、保证期间已过,担保责任免除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为乙的借款向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 6 个月。借款到期后,丙在这 6 个月内未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 6 个月后甲便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甲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后经查明,甲出借的资金来源非法,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丙与甲签订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若丙对合同无效无过错,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若有过错,也仅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

三、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债务转让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假设甲向乙借款,丙提供保证担保。在未经丙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将债权转让给丁,同时乙同意甲将债务转让给戊,此时丙对转让给戊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愿提供担保

若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担保行为被撤销,担保人自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甲威胁丙,若丙不为乙的借款提供担保,就伤害丙的家人,丙无奈之下提供担保。事后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担保行为,撤销后丙无需担责。

五、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且已过 6 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借款到期 6 个月后,乙未起诉甲,此时丙作为一般保证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在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时,担保人务必了解担保责任,明晰自身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当面临借贷合同纠纷时,担保人应依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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