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期,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媒体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性侵案件。据她所述,这起事件发生在2月26日的下午,她年仅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竟遭到了一名13岁男孩陈某某的侵害。这起事件对陈果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家属在发现后迅速报警,希望法律能为这无辜的孩子伸张正义。
据陈果的家属表示,3月18日,他们收到派出所民警的通知,告知由于陈某某年龄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对陈果被强奸一案的控告,经过阳山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令人愤怒的是,在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陈某某因涉事被暂时停课,然而现已重返课堂。在上级未下达明确指示之前,老师们亦无权剥夺陈某某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重返课堂。
事件经过:
据反映,涉及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的案件调查显示,受害女孩名叫陈果,年龄不满9周岁,是一名读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她的父母在镇上从事小生意。据陈女士透露,事发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陈果放学后与姐姐一起前往附近的公园玩耍。由于发生了口角,姐姐提前回家,而陈果却遭到了陌生男孩的性侵。
据陈女士描述,案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栋房子,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就读初二,与陈果并不相识。陈某某出生于2010年5月,距离满14周岁还差几个月。事发后,陈果发现下体出血,非常害怕,哭着回家告诉了父母。接下来,陈果的父母向警方报案,并将她带往医院进行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当天晚上7点30分做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存在少量出血,左大腿内侧还有两处淤黑。
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陈某某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一个同学家中,当晚被警方找到。然而,陈某某很快就被释放了。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他是一个"问题学生",有酗酒、吸烟、旷课和欺凌等行为,"七年级时就名声在校内传开",平时有同学向老师投诉他,但老师对他束手无策。上个学期,该老师还劝说过陈某某的家长将他送进封闭管理的学校就读。事发后,这位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陈女士透露,事发后,陈果的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面过一次。当时,对方称经济困难,无法进行赔偿,并提出和解金额为2万元,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对此感到气愤,并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根据当地派出所的通知,于3月18日,陈果的父母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因此不予立案。陈果的父母对这种处理结果无法接受。
官方反馈:
关于3月19日网络上关于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过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对此,阳山县迅速成立了联合工作组,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警方在2024年2月26日晚上18点08分接到报警,称阳山小江镇发生了一起案件。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当天晚上20点48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在阳山县岭背镇被抓获。经过审查,陈某对他涉嫌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由于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能面临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向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了《训诫书》。目前,陈某已按照法律规定被送往专门的学校接受训诫教育,同时相关部门也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了安抚。关于此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分析点评: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刑事无责任能力人,不能承担犯罪责任。因此,如果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性实施性侵行为,警方在接收报案后无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公安机关可能会向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训诫书》或采取其他教育措施。
在上述案件中,阳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向陈某的监护人发出了《训诫书》,并将其送往专门的学校接受训诫教育。此外,相关部门也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了安抚,保障他们的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人主张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以便对更多涉嫌性侵的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处罚措施。然而,这需要仔细评估社会、心理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因素。将犯罪年龄降低到12周岁是否是最佳办法,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1.刑事无责任能力原则:根据中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刑事无责任能力人,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认识。他们在心理和生理上还未成熟,因此无法充分理解和承担犯罪行为的后果。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目前,法律倾向于通过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等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并重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种综合的处理方式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正本清源,预防其再次犯罪,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以促进他们的成长和社会融入。
2.免除惩罚的限制:尽管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逍遥法外。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无责任能力原则予以特殊处理,主要是通过教育、矫治和宣传等手段,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成年人。同时,监护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督和关爱,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监护人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有责任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监护人应当积极承担监护职责,提供所需的教育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适当的处罚或教育措施。监护人的失职或疏忽不仅违背了法治原则的要求,也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伤害。
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指导,帮助未成年人了解社会规范与法律法规;监督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和社交活动,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则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罚款、扣押、提供再教育或社区服务等处罚措施,以期警示和教育监护人,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4.重要的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福祉。这包括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创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友善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政府及相关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益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
总结: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犯罪事件,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案,共同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要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满14岁能够免除刑事责任,那么8岁女童因此受到的伤害就无人负责?都晓得性侵而且事实确凿还能够逃脱,真是没有天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绝不能成为这些小恶魔的保护伞。
总的来说,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刑事无责任能力人,不能自行承担犯罪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免于一切责任和惩罚。法律依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指导。重要的是,社会上的各个方面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和有益的环境。同时,适当的法律和制度改革也有助于更好地应对这一问题,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