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最近,成都市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贷款纠纷案,涉及李宗先生的身份证被他人借用贷款而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一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刻思考,同时也凸显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的一些局限性和问题。2024年2月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内,一场备受关注的案件正式拉开帷幕,接受了社会的公开审视。
案件回顾:
成都男子李宗将身份证交给熟人帮忙办理社保,然而对方却利用他的身份证从银行贷款了37.3万元。这一情况直到5年后李宗的房屋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时才被他发现。对方拒绝归还贷款导致李宗欠下36.8万元本金以及62万元的罚息和复利。
李宗向法院提供证据表明这笔贷款并非他本人所借、所用,因此不应由他承担还款责任。他提供的证据包括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和《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上的“李宗”签名,经过鉴定都证明非其本人所签。
随后,李宗以警方证明《个人开户申请书》上签字非本人所签为由,将浦发银行及浦发银行蜀汉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注销在该行开户的银行卡。然而,近日金牛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宗的起诉。
金牛区法院称,中院的生效判决已认定涉案银行卡系李宗本人办理,因此应由李宗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根据法律标准,鉴定意见无法推翻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李宗请求注销银行卡并没有合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成都中院再审认为,即使案涉贷款和银行卡系李宗的身份证借用人办理,但在借用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李宗也应对借用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
案件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借用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李宗先生的身份证被借用办理贷款,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然而,法院却认定李宗应对借用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裁决。法律应该更加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让他们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次,需要审视的是证据的有效性和认定标准。李宗先生提供了证据显示签名非本人所为,这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应该被认为是重要的证明。然而,法院却认为这些证据无法推翻已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标准,这引发了对于法律认定标准是否合理的质疑。
在调查的深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一桩离奇之事。为了揭开真相的面纱,2023年4月,成华区的警察们决定委托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对浦发银行账簿中李宗的一份关键文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进行笔迹鉴定。这份申请书,作为证据,承载着解开李宗身份谜团的重任。经过司法鉴定所的精心鉴定,结果令人震惊。原来,在2015年10月9日的那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中,“客户声明及阅知”一栏的“客户(代理人)签名”,竟然并非李宗本人亲笔所签。这一发现,无疑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路。
再者,对于银行在此案中的责任承担也需要进行审视。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在借款审批和放贷过程中应该加强风险管控,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然而,在这起案件中,银行并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反而成为了受害者的背书方,这也反映了当前金融体系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不足。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成都男子李宗的贷款纠纷案,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受害者,而是应该深入分析法律裁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法律体系在相关问题上进行更加深入的反思和改进,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
参考来源:上游新闻:男子身份证被冒用借贷37万追踪:警方证明被法院驳回
举报/反馈
那个银行放的,怎么放的,违规不,不是本人,怎么放的款,这个还不上,应该当时放款的银行的工作人员还
最终解释权在法院
好笑了,不是本人的账户,本人也要还钱,言下之意是事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判决[笑着哭]
避重就轻的,光说签名是假的,把法院认定贷款是他本人所办理的一笔带过,怎么认定的什么原因根本不提,去找找社会上帮人办贷款的,太多帮“朋友”办贷款拿好处吃利息的
申请人都没见过就把贷款放出去,那捡到一张身份证都可以去贷几十万了
如果单纯按照小编说的,这个判决绝对有问题!必须继续上诉
嘿嘿……不像我,一发工资,就立马转走,留几块钱在银行卡就行了[呲牙笑]
不是法院判决错误,是生效判决错误认定了事实,因此首先应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中院生效判决,再提起本案诉讼。过程艰难,但有必要!不过另外方面,金牛区法院机械认定事实,中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当然对后案有影响,胆子大点也可以不认定![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完了完了,万一哪天被贷款……
老夫可以给你一把某牌锤子
银行办贷款需本人到场 并有机器拍照 这个故事得十几 二十几年前可能做到
所以小银行还是不靠谱啊。我之前去中国银行申请房贷的时候,光是开一张银行卡就在机器上照了好几次相,因为身份证照片时间久了,跟我现在不太像,差点卡在刷脸就过不去了[笑着哭]然后贷款的时候还要手持身份证和经理再拍一次照。很难理解这种冒用身份证的是怎么蒙混过关的[裂开][裂开]
如果事情是真的,直接起诉银行就行了,未经本人同意办的贷款本来就是银行的失职
个人觉得一半的一半,一个把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那就应该承担后果,一个违规放贷也应该承担责任!
正所谓银行是弱势群体
是不是专业背债的?
专业背债让人么。
综合多个新闻事件看:国人从银行贷款比在银行取自己款易得多!贷款不用本人拿身份证拍照,不用本人按指纹并拍照,不用本人签名并拍照。用自己身份证和密码取自己款还得证明你自己是本人,证明你爸是你父亲!
说真的,我有点不信这是能发生在成都的事儿
可以告法院的吗?
刀了
假新闻吧[汗]早就需要本人去办理了,没有视频在早一些也需要照片啊!
真这样,那这法院有大问题
不管事件直假,就议事论事,这姓李并不可信,
平分啊!兄弟,能不还吗?
是不是银行违规放贷?法院有没有猫腻?
解释权
签名,指纹,视频,都该有。。。很难理解,这款当时是怎么放出来的。。。而法院认定又TM很有意思。。。[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