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拾金不昧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加以嘉奖,可是丢失的失主却反咬一口,说对方占了便宜要对方赔偿,真是寒了好心人的心,还好法院最终做出了公平的判决,还了好心人一个公道。
案件经过:
在一个平凡的傍晚,河南开封的周某骑着他的电动车穿行在熟悉的胡同中。突然,他发现了地上一堆闪闪发光的钞票,经过仔细数算,竟然有206张,总共价值两万零六百块!周某心中一阵骚动,但他明白这笔钱并不属于自己,于是决定找到失主归还。
回到家后,周某告诉了妻子这一发现,并决定报警。警方迅速介入,通过调查最终联系上了失主李某,一位小吃摊老板。李某得知钱被找到后激动万分,感恩戴德地对周某表示感谢,并提出要分一半给周某。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第二天,李某却声称遗失的钱并不止206张,而是有530张,索要周某返还32400元。周某大感不解和委屈,因为他已经将所有找到的钱交给了警方,没有私藏分文。面对失主的无端索要,周某感到深深的委屈和冤屈。
因此,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李某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丢失了530张100元人民币,因此周某没有返还剩余324张钞票的法律义务。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保护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法官们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拾得物归还原则的规定,认定周某已经尽到了拾得物品归还的义务。
李某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确凿的证据证明其遗失了更多的钱款。因此,法院作出了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判决,让正直善良的周某不再受到不公正的指责和猜疑。这个判决也提醒着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真相,保护诚实守信的行为。
分析点评:
案件经过如此扭曲,令人感到不解。周某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找到失主归还现金,表现出了一位善良正直的品质。然而,当失主提出更多的钱款遗失时,周某被冤枉而感到痛心。这个案件背后暗示着社会诚信意识的缺失和个别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公正原则之上的冲突。
首先,从失主的角度来看,他失去了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款,本应感到心有余悸,因此当他找到失物时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了对于善良行为的感激之情,另外为何不当面点清,并且是拾到者交给了警察叔叔,作为见证。
然而,李某在第二天提出更多遗失的钱款时,却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周某所失踪款项的存在,只是凭空要求周某返还。这种无端的索要,让正直善良的周某感到委屈和冤屈。
其次,从周某的角度来看,他捡到钱款后积极地寻找失主并归还,展现了良好的品行和正直的态度,他的做法也是正确的,主动交给了警察,得以证明清白,面对失主的无理要求,周某也表示自己所捡到的只是206张钞票,而且已经全数交给警方,并没有私藏或挪用任何钱款。因此,他认为失主的索要是不合理的,对自己的正直和诚信受到了冒犯。
这场纠纷最终演变成法律诉讼,让周某感到意外和困惑。这个案件挑战了公平正义和人们对他人行为的信任,引发了对社会诚信道德的深思和讨论。对于周某来说,他的诚实和善良受到了质疑和挑战,这也让人们反思如何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保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失主为故意敲诈勒索对方,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处罚。如果对方捡到了不主动交还,涉嫌侵占他人财产,如果捡到了继续丢在原地,也无可厚非,因为别人没有替你保管财务的义务。至于现金究竟有多少,自己需要提供证据,而不是随口一说,当时清点时候怎么不说清楚,而是第二天再反咬一口要求赔偿,这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思维。
结语:
综上所述,案件背后涉及到了道德伦理、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平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失主应该理性客观地对待自己的遗失款项,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而不是轻易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同时,周某也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正当利益,不被误解和冤屈。而社会应该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让善良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诚实和正直是前行的基石,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利益冲突时要理性客观,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一时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权益。只有相互尊重,坦诚相待,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
这样判决也是错误,失主说他是遗失了324张百元纸币,而拾获者只拾到206张,证明这些拾获的金币不是李某所遗失的财产。
法院应该追回那206张钞票,丢失者丢失的是500张,这206张跟他丢失的数目对不上,就不是他丢失的
公安局应该直接没收所有钱财,然后再以诈骗罪入刑,先刑拘!!![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法院还是判错了[抠鼻]他说丢了530张,别人捡到的是206张[抠鼻]证明这钱不是他丢的那份
就这个案件来讲,我觉得法院判得不好,原因有二:1、假如失主和拾主讲的都是真话,那么这个钱根本就不是这个失主的;2、从过程来看,拾主明显是拾金不昧,拾到钱数与上交钱数相符,而失主却诬陷拾主私自占有更多钱款,确实有敲诈勒索的嫌疑,这样的行为不用付任何代价明早有背公平原则
你丢失了530张,可当时只还你206张,这一半都没有你当时会不惊诧吗?你当时怎么不说呢?是不是一夜过后认为这人老实想多敲他一点
206张钞票不是他丢的,
数目不符,证明钱不是它丢的,为何要归还?
要他证明这206张是他的才行,不然不给他!
说明这就不是他丢的,钱要收回来[得瑟]
这钱应该不是这个失主的,
李某也知道说丢失的钱款和抬到归还的数目不符,向周某索要,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的目的应该是想赖掉承诺的分一半。其实他根本不能证明丢失的钱款数目,即使有银行的取款记录也不能证明,谁知道他有没有给了谁或在家里存放一部分?除非从银行取款一直到丢失都在摄像头的镜头下,反过来周某拾到206张却说只有一张或者十张都可以,总之都没法证实,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讲究证据的。
这206张不是他的,必须收缴回来!
这种事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
他说是5万多,那这2万多就不是他的呀,建议警察叔叔收了,找到真正的失主
拾金不昧成笑话,反手告你一手中饱私囊,不用负任何代价
应该判罚失主诬陷罪
那就说明不是这个人丢的。
不追究责任吗?
法院判决不公李某丢失的是530张100元和周某捡到206张不符合,说明钱不是李某的,要归还给周某,或者告法院和李某
这明明就不是他的钱[得瑟]数目对不上[得瑟]继续等真正的失主吧!
闪闪发光的钞票[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不是应该判,没有530张所以这钱不是他的。这钱全部返还给捡钱的人吗[得瑟]
另外3万元也许丢在别处了,周某没有看到没捡到,也许是李某拿回丢失的钱回家后,在家人的教唆下找周某敲竹杠。
法院应该判那位所谓的失主:不能领人家捡到的钱,因为那个钱和他的对不上数,不是他的[得瑟]
沒有失主是天上失下來的
好人难做,分分钟遭恶人讹
恶人还需恶人磨,可遗憾的是没有出现恶人来磨这个讹人的坏种[呲牙笑]
这样的法官不要也吧,那么简单还要立案,直接了当,请他去自己找丢的530张,这个不是他的因不对数,确定不是他的
切,你丢的是5万3这2万多块不是你的!我去找下一个失主
这判的不对吧。数额不对,明显不是失主的。无人认领,应该归国家所有。另当事人捡到财物,可以申请感谢费。
尊重他人命运放弃助人情节
失主有可能是丢失了530张,可人家不一定全捡到,还有别人捡到。没有那个主动报警交出还会留一部分,不说出来谁知道我捡了。所以说这失主太不应该了。
206张另有失主
法官瞎判。不是它的钱。应公示无人认领的话应充公或奖励捡钱的人[点赞]
这么简单530张206张,根本不对怎么会是那个人丢失的呢。?丢失的另有人,法院是法院是怎么判的?呵呵呵……
还好法官没说没有530张谁让你捡[笑着哭]
证明不是他的钱
我要是法官直接判这笔钱不是失主的,因为数额对不上。
周某应该起诉李某……李某的所为给周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心灵伤害,索赔多少都正常
失主还沒找到这法官怎么就判了[点赞]
钱证明不是失主的应该充公[点赞][点赞][点赞]
做好事前,想想存款够不[笑着哭]
捡的206张,不是他的,继续寻找失主[笑着哭]
对不上数,说明不是他的
捡钱者反告他敲诈勒索应该没毛病吧?
找律师反告它,索要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打赢了对半分,律师应该感兴趣的
要是反坐罪不取消的话就是诬告,诈骗,并向其索要误工费,精神费,名誉损失费,以及恢复其名誉。这样一来应该会少很多这样的
以后捡到钱不要上交了,省的麻烦
我也捡过2000多,还给失主了,失主很是感激,没那些有的没的,我也丢过钱包,也有人还给我。[鼓掌]
这钱数不对,肯定不是他丟的,应该把这206返还继续找失主,他的530丟别的地方了。
我捡到任何东西,都是扔进垃圾桶…
我个人认为这钱得上交国库!因为这个钱是206张,而不是534张,那就证明这个不是正正的失主!这样法院判决也不公平,没有真正还拾钱的一个公道!
李某丢失的是53000块 ,周某捡到的是20600 ,说明这20600块不是李某的 ,如果20600块找不到失主的话 应该上交国库 .李某的53000块还没找到 ,这20600块不应该给李某
这206张也应该充公!证明这206张不是他的530张[点赞]这钱不是他的[点赞]
可以反告李某叫它拿出证据证明钱是它丢的
原告居然不赔点精神损失费?诬告
这206张他能证明是他的,那324张就不能是他的,这是个什么道理,这206张压根就不是他丢的
还明显数量对不上,那就不是他的[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没有证据乱咬应该入刑,最少定个诽谤或者扰乱治安罪,让这种碰瓷的玩意收敛点。
现如今中华美德已经被糟蹋的一点都不剩了,到底是为什么呢?是谁造成的社会公德心的沦丧和屡屡恩将仇报的现象泛滥呢?[汗]
怎么证明是他丢的呢
这只能证明周某捡到的20600元不是李某的,所以请把这丢的钱给我,这是我不小心丢的
个人看法是既然你丢了5万多,那证明这两万多不是你的,法院应该没收这两万多,还要赔偿被诬告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名誉受损费!
既然数目不对,那这些钱就不是他丢失的啦!应该让他另外寻找!
要精神损失费,诈讹他人,以行剥削罪加一等,坐牢半月
别人丟的是530张,这里是206明显就不是他的,冒领
钱不是他的,他丢了跟捡的对不上数
要么是丢530而不是这笔206张;要么就是这笔206张然后想敲诈才说530张的。让他自己选是不是
法除判错了,矢主丢了53000元,可好心市民只捡到2o6oo元,很明显,好心市民捡到的不是失主的钱。这钱应该是收归国家,另寻失主。
这钱不是那个失主的,应由警察收缴,寻找真正失主
真的是太搞笑了,第一天206张没说不对,第二天说是530张,而且李某都把钱交给警察了,警察肯定让他当年清点钱数的,真是什么人都有
李某声称遗失的钱不止206张而是530张,那就证明那206张不是李某的,公安机关应该把那206张收回等等真正失主,而李某的就再看有没有人捡到
这个案件有过案例的,也是捡到钱归还了,失主说钱少了,好心人说那这钱就不是你的了,你的是五万,我这是三万,看来是别人的,这钱你不能拿
那就不是这个失主的,可以让法院把钱暂时封了等真正的失主认领。
怎么判的?他只要一口咬定自己丢了530张,那这钱就不是他的啊,为什么要给他?别人丢206张的失主正在着急呢,不是你丢的赶紧退回来
反告他诬陷罪,要求赔偿。得让这种人付出代价!
这钱不是他的,让他找他的500张去
你就编吧,多么老套的事情你也拿出来编,还这个某那个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不详的都是胡编
只有使敲诈者感痛才能警醒其他心有贪念者
你捡的钱和他掉的数目不对 证明这钱不是他掉的
在失主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拾金不昧者是不是可以告他诬陷?
你不想要,就不要捡!
人家身份证都在你说不是人家的那不是在扯犊子呢!人家只想诈钱[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误工费有没有
告它诽谤啊!草
太麻烦
206张确实不是那人的,建议捐助了
男的捡到2万,失主丢失5万,这就说明男的捡那2万根本就不是失主的。
应该判这钱不是原告的,要在公安处公示。三个月没人认领就属于被告。
法官是谁,有这个样子的吗?
不给他屁事没有
还有证件的怎么不能证明是人家的
这样判决也是错误,失主说他是遗失了324张百元纸币,而拾获者只拾到206张,证明这些拾获的金币不是李某所遗失的财产。
讹到是赚,讹不到也没啥损失[得瑟]
照这么说的话 这两万多就不是他的了 是吧 他说丢了5万多呀 那这两万多就不用给他了呀
别 李某李某 的叫了 ,直接全名 身份证号 。
人心险恶,好人难当。恶人做恶却不付代价,好人好事还惹这么多烦。何苦,这公理何在。
我只想咨询一下,失主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拾主能否反告对方
证明路不拾遗是有真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