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我的,我想给谁就给谁!”年迈的王老爷子拍着桌子对着子女们怒吼。“凭什么偏心给长孙?妈妈的遗产,我们做子女的都有份!”几个子女同样情绪激动。一场原本温馨的家庭聚会,因为一套房产的归属问题瞬间变成了剑拔弩张的对峙现场。这起发生在江苏无锡的房产纠纷案,让我们看到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激烈碰撞,到底谁对谁错?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李婆婆(化名)的离世说起。在李婆婆去世后,她与丈夫王老(化名)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成为了家庭争议的焦点。
“这房子是我和你奶奶的心血,我想给谁就给谁,你们管得着吗?”王老执意要将房产过户给长孙王小丙(化名)。
在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王老与王小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让。
“爷爷,这房子我一定会好好照顾您的!”王小丙表示。这份看似合情合理的买卖合同背后,却暗藏玄机:王小丙并未实际支付这30万元的购房款。
当其他子女得知这一情况后,顿时炸开了锅。“这不是明摆着偏心眼吗?”“凭什么把妈妈的遗产私自处理?”几个子女纷纷质问。
“这房子本来就应该传给长孙,这是我们老一辈的规矩!”王老坚持己见。子女们并不认同这种传统观念,他们认为:母亲的遗产应当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父亲无权独自处置。
眼见协商无果,子女们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王老是否有权独自处分妻子去世后的房产?这场“虚假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配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仅享有其中的一半份额。对于死者的那一半遗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本案中,李婆婆的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王老以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给长孙,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共同遗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老与王小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仍归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都感慨万分:“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害人不浅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传统观念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可惜了一个和睦的家庭,就这样被金钱给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