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荥经县叶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存在:
未及时消除煤仓上口无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托绳轮不能转动的隐患, 未及时处理锚网支护变形的隐患, 放空管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带式输送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维护,遇顶板淋水未加强支护,未按规定砌筑尾巷砂袋墙等方面 13 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针对查出的 13 条 违法违规行为,责 令限期改正、责令 立 即 消 除 事 故 隐 患、责令立即停止 使用、当场予以纠 正、责令改正、责 令立即停止作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针对 其中 7 条违法事实,对煤 矿给予警告、罚款壹拾万 肆 仟 元 整 (¥104,000.00);对生 产副矿长给予警告、罚款 肆仟元整(¥4,000.00)。
荥经县叶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09日,注册地位于荥经县烈士乡新立村二社,法定代表人为杨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