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起火发生火灾,法院这么判!

物业之友 2024-09-19 17:45:26

电动车让出行更便利

却也伴随着许多或大或小的隐患

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到底谁该为事故负责?

一起走进本期

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7日凌晨,周某在自己家中给其电动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凌晨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并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消防人员在灭火后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受害人郭某、黄某、陈某。当日,郭某、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后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经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公生明律师提示

近年来,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起火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居民应该在小区统一停放地点合理安放电动车,“禁止电动车上楼”并非口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放置室内充电,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避免因电瓶车起火再次造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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