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天花板滴水,
出于对邻里关系的维护,
住在楼上的韦晓梅(化名)
接到物业人员电话后主动拆除
厨房瓷砖及橱柜查看原因,
最终查明并非自家漏水。
面对厨房一地狼藉,
韦晓梅认为全怪物业公司误认自家漏水,
于是要求物业公司帮忙恢复原状。
遭到拒绝后,
韦晓梅诉至法院,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不久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乌龙“拆家”事件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
楼下天花板滴水楼上业主拆橱柜查原因
韦晓梅是玉林市玉州区某楼盘某栋402号房的业主。2021年7月31日,韦晓梅接到小区物业人员的电话,告知其家厨房漏水,导致楼下302号房厨房楼顶滴水。
当时韦晓梅正好在农村老家,于是让其大姐和物业人员一起到302号房的厨房查看。物业人员查看后,称302号房滴水是韦晓梅家漏水导致的,让她赶紧修好漏水的地方。
得知因自家原因导致楼下邻居厨房漏水,韦晓梅第二天就让丈夫找来了施工队,把厨房水管道附近瓷砖、地板水泥拆了,由于水管通过橱柜,橱柜下方也凿开了。但是,当施工人员将厨房水管周边杂物清理完毕,水管完全裸露出来后,并未发现漏水现象。
见此情景,韦晓梅的丈夫通知物业人员过来查看。物业人员查看后称,如果不是厨房漏水,有可能是韦晓梅家客厅漏水渗透到厨房,导致楼下302号房厨房天花板滴水。但经施工人员反复检查,并未发现韦晓梅家客厅有漏水情形,且排除了物业人员怀疑其家门窗没有关好,导致雨水飘进房间形成积水渗漏到楼下的情况。
当天,为了摆脱自家漏水嫌疑,韦晓梅的丈夫与302号房业主联系,安排施工人员到302号房查看漏水情况。施工人员顺着原先物业人员拆开的漏水的两块吊顶,再拆开几块吊顶后发现,有水从油烟机排气管漏出。
原是楼上的楼上漏水物业公司被诉索赔
“不是你家的问题,难不成5楼、6楼的水能隔楼层跑到3楼?”物业人员质疑的话提醒了韦晓梅夫妇。他们立即查看自家天花板的情况,发现果真存在渗水现象,只是没有302号房的严重。施工人员与物业人员上502号房查看,原来是502号房的净水器漏水,水顺着油烟机排气管流到4楼再到3楼。
韦晓梅认为,是物业公司的原因才导致他们拆除橱柜,要求物业公司出资帮他们重新贴好瓷砖、重装橱柜,被物业公司拒绝。物业公司建议她找302号房和502号房业主协商解决,还表示最多找两个保安帮铺好瓷砖,但不保证贴得平整。多次协商无果,韦晓梅只能自行找人重新贴了瓷砖、装了橱柜。
此后,韦晓梅以物业公司每月都收取物业费,却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还误导他们拆了厨房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玉州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720元。
物业公司无责但自愿补偿1000元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有义务对漏水问题进行查看,但涉及业主屋内的漏水问题公司没有维修的义务,一般会作为协调方沟通协调涉及的业主,建议业主进行查看和处理。特别是业主已经装修过的房屋,其屋内布置的水管走向只有业主自己知道。韦晓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要求其进行拆除处理,公司仅仅是建议业主查看,业主在未查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与公司无关。此外,韦晓梅在拆除前和后续的维修过程中没有通知公司,只是事后到公司要求赔偿。在公司提出异议后,韦晓梅前后两次安排所谓维修工人到公司证明维修的事实,且在谈论过程中,维修工人明确表示全部的花销仅3000多元,韦晓梅向法院提出经济损失4720元,存在虚增维修费用的情况。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主要的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期间得知业主房屋漏水的情况,积极通知相邻业主查看漏水原因并建议业主及时维修并无不当,业主的房屋内部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物业公司无权强制业主维修也无义务负责维修。
韦晓梅在未弄清漏水原因的情况下,主动凿开厨房瓷砖并非物业公司的强制所为,且韦晓梅也没有证据证明凿开瓷砖的行为受到物业公司的强制要求。
由于漏水是502号房的净水器漏水所致,与物业公司并无关联,韦晓梅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庭审中,物业公司自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韦晓梅1000元,属于物业公司自由权利的处分,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玉州区法院予以准许。
不久前,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补偿经济损失1000元给韦晓梅。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