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北京某名表店试戴手表时,不小心将价值26万元的手表摔在地上,导致表盘出现裂痕。
店员要求女子赔偿3万元修理费,女子明确拒绝赔偿,她认为手表本来就有问题,商家故意刁难她,双方争执不下,店家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事情回顾
一天,万女士陪同朋友来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的一家名表店选购手表。
店员正在接待万女士朋友的时候,万女士看中了一块标价26万元的腕表,便自己动手拿起来试戴。
谁知一个没拿稳,手表掉到了地上。
万女士吓了一跳,赶紧把表捡起来查看,发现表盘上出现了一道细小的裂纹。
店员也被吓得不轻,连忙过来检查手表的损伤情况,虽然裂纹很小,但对这么贵重的手表来说,势必会大大影响它的销售价值。
店员评估后表示,要想修复如初,需要更换整个表盘,费用为31000元,万女士需要赔偿。
万女士一听这个数字,顿时火冒三丈,她认为要怪就怪店员事先没有提醒她注意事项,手表受损不能完全怪她。
双方争执的时候,店家报了警。
面对高昂的赔偿金额,万女士仍不愿承担全部责任,无奈之下,店家起诉了万女士,并在网上公布了事发监控视频。
万女士称,她当时穿着羽绒服,手表从手中滑落时被衣服缓冲了一下,怎么可能摔坏?
所以她认为可能手表本来就存在损坏,店家明显就在刁难她。
店家则表示店里不会展出有瑕疵的商品,可以提供腕表巡检记录,也不存在刁难万女士的说法。
退一万步讲,就算店里展出了有瑕疵的腕表,为什么会偏偏被万女士选中呢?这不符合逻辑。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万女士佩戴手表导致手表坠落损坏的过程,作为过错方,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万女士提出"手表在展柜中不能说明它没有问题"的质疑,店方表示可提供巡检记录证明展示商品的完好无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有权了解和试用商品,店方虽然没有尽到提示"试戴规范"的义务,但消费者在试用商品时也应当注意保证商品安全完好。
万女士在试戴过程中对手表造成损坏,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客观上存在过失,而店方对于试戴环节的管理和服务也存在不到位之处。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法院判决万女士承担60%的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赔偿手表店18000元的修理费用,驳回了手表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大家在试用商品时要格外小心,尤其是奢侈品,一旦损坏很可能承担高额赔偿。
商家在提供试用服务时,也要尽到安全警示和管理的责任,避免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
犯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我认为摔坏别人的东西是肯定要赔偿的,只是赔偿金额值得商榷,不能商家说多少就是多少,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实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你不能不认。
这明显就判的不公平~商家为什么要负责任?
有时候真的搞不懂这是什么社会,
买下它就行了,不买就不就装B。[笑着哭]
表盘没多贵,主要是维修费[笑着哭]你态度好点,或许大几千就能搞定。
没那实力就不要去碰那玩意儿!
良心价啊[呲牙笑]
手贱
能进这种门店的人非富则贵,干嘛惯着她 还要自己倒贴3w[滑稽笑]
还好不是破石头?赔得冤枉,说值得所在。你又说不出有价值。仅仅只是块石头。[得瑟]
没钱买何必装B?脑残!
买个教训呗,不贵
店员与试带都都倒霉,当然主要是试带的方式非常不妥,没有考虑顾客会有失误的时候
女子别胡搅蛮缠了,没那金刚钻就别去看26万的表
摔坏赔偿天经地义,支持商家维权
转头我就一个滑溜。撞到柜台角上。互相伤害
26万的东西这质量值吗[捂脸哭]